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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要進行權力配置傾斜性

發布時間: 2022-08-29 02:48:36

❶ 為什麼孟德斯鳩要設計一種權力不平等配置的政治制度

我國為了更好地保護人民的利益,對政治權利地行使提出了必要限制,現在以選舉的權利為例,簡要分析一下 一、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這是為了國家的安全著想,防止有一些境外人員入境內蓄意破壞、擾亂選舉,妨害人民行使權力,甚至顛覆國家政權; 二、必須年滿十八周歲。因為未成年人的思想具有局限性,考慮問題是常常過於簡單、片面,難以顧全大局,而且有時缺乏主見,容易受人擺布,無法正確行使權利; 三、必須沒有被依法剝奪政治權利。依法剝奪政治權利是刑罰的一種,被剝奪的人一般為一些危害國家安全、泄露國家機密、貪贓枉法等一些對人民政權構成威脅的人,這些人當然不能擁有政治權利,因為他們已經對權利的賦予者構成了威脅。

❷ 職權配置原則

不同性質的職權有不同的運行規律,如把不同性質的職權攪在一起,就會違反權力運行規律,還會造成不同權力間的相互干擾。我國實行人民代表大會下「一府兩院」的政治體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並直接執掌立法權,「一府兩院」分別執掌行政權、審判權和檢察權。
據此,凡性質不同的職權,就要讓它們分開,使行政的歸行政、審判的歸審判、檢察的歸檢察。

❸ 權力的配置法則

權力配置的一般法則:集體中各成員的權力配置比例在原則上趨近於每個成員的價值投入比例。
幾點說明:
1、由於領導才能的不同,集體各成員對於權力的使用將會產生不同的客觀失誤率,集體將會賦予具有較高領導才能的人以更大的權力,以減少集體因權力使用的客觀失誤所產生的價值損失風險。
2、由於道德品質的不同,集體各成員對於權力的使用將會產生不同的主觀失誤率,集體將會賦予具有較高道德品質的人以更大的權力,以減少集體因權力使用的主觀失誤所產生的價值損失風險。
3、在生產力發展水平落後的社會里,大部分的價值都是低層次的,這些低層次價值通常具有較低的共享性和關聯性,較高的矛盾性和獨立性,這些價值資源的支配,就應該採取相對集權的方式來進行,才能具有較高的價值效率。
4、在社會處於較高動盪程度和較大變化情況的環境里,價值的變動性較大,各種利益矛盾比較尖銳化和復雜化,就應該採取相對集權的方式來進行支配,才能具有較高的價值效率。
5、集體明文規定所賦予的名譽權力與擁有的實際權力不同,領導主體由於能力、品質、資歷、社會關系等的不同,其實際擁有的權力可能要大於或小於集體所賦予的名譽權力。
6、集體可以通過各種法律制度、管理流程、監督手段、獎懲方法和公眾參與方式,逐漸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確保權力在使用過程中充分體現集體的意志或利益要求,使集體中各成員的實際權力配置比例在原則上逐漸趨近於每個成員的價值投入比例。
7、通過各種手段不斷提高集體一般成員的基礎權力,可以進一步稀釋和弱化領導主體的實際權力。如提高一般集體成員的言論自由權、勞動與社會保障權、社會救助權、申訴權、生存權、人身自由權、公眾表決權、監督權與公共事務參與權等。

❹ 國家權利的橫向配置

經濟社會的當代中國在經濟方面表現為兩種特徵:(一)基本經濟制度特徵 ; (二 )經濟體制特徵。與之相適應 ,民主可以從內容與形式上加以區分 ,民主的內容由基本經濟制度特徵決定 ,民主的形式由經濟體制性特徵決定。在當代中國 ,民主的內容基本上與基本經濟制度性特徵相適應 ,但民主的形式卻與經濟體制性特徵存在許多不適應。因此民主建設的重點是民主形式建設。民主形式建設的出發點在於建構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的國家權力結構和發展相應的公民政治參與。 從市場在配置社會經濟資源過程中發揮的作用來看 ,我國已進入市場經濟社會 上 ,但現行憲政民主卻基本定型於計劃經濟社會。因此 ,現行憲政民主對於市場經濟社會 ,難免存在不完全適應的情況。所以 ,現行民主必須作出相應的調整 ,但如何調整呢 ?筆者擬根據經濟與政治間的互動關系原理對此作出嘗試性回應。 一 我國市場經濟社會有兩個方面的特徵 :其一是基本經濟制度方面的特徵 ,主要表現為憲法序言關於社會主義道路的宣告 ,第 6條關於社會主義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公有制 ,消滅人剝削人的制度 ,實行各盡所能、按勞分配的原則 ,憲法修正案第 5條關於國有經濟是國民經濟中的主導力量 ,憲法第 8條第 2、3款、第 9條第 1款以及第 1 0條第 1款的有關規定等 ,這是我國市場經濟的本質特徵 ,稱為基本經濟制度特徵 ;其二是經濟體制方面的特徵 ,主要表現為憲法修正案第 7條關於國家實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規定 ,這是我國市場經濟社會的非本質性特徵 ,稱為經濟體制特徵。市場經濟社會的體制性特徵的各種具體屬性是有關經濟體制自身固有的東西 ,不論姓社姓資 ,只要發育水平相等 ,它就有相同的經濟屬性。但這並非與基本經濟制度毫無關系 ,事實上 ,後者雖不能決定其有無 ,但卻主導或限制著它們的作用力方向。 馬克思主義認為 ,「第一歷史時代的經濟生產以及由此而決定產生的社會結構 ,是該時代政治和精神的歷史的基礎」。2 「任何民主 ,和任何政治上層建築一樣 ,歸根到底是為生產服務的 ,並且歸根到底是由該社會中的生產關系決定的。」3作為政治上層建築的民主 ,是由該社會中的經濟基礎決定的 ,它可以促進經濟基礎的發展 ,也可以阻礙其發展。 作為一種國家形式的民主 ,是一種協調國家權力所有權 (在實踐中表現為公民權利 ,其表現形式主要是公民的政治參與 )與國家權力行使權 (在實踐中體現為國家權力 ,其表現形式主要是國家權力的配置 )的方式 4。根據經濟決定政治的原理 ,我們可以將民主從內容和形式兩個方面加以區分 :即與社會基本經濟制度相聯系的體現國家階級本質的特定內容和與社會經體制相聯系的實現其特定內容的表現形式。民主內容決定民主形式 ,但民主形式可以促進民主內容發展 ,也可以導致這種民主的衰亡。 比較而言 ,現行民主的內容即人民民主與我國市場經濟社會的基本經濟制度特徵是適應的 ,並且已趨於相對穩定 ,而現行民主的形式即國家權力的配置與公民的政治參與離我國市場經濟社會的經濟體制性特徵的要求還有不少差距。因此 ,我國社會主義民主建設的重點應當放到民主形式建設上 ,具體來說 ,就是要構建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的國家權力的合理配置和公民的有效政治參與。 在政治現實中 ,國家權力往往表現為相對獨立於公民權利之外而存在的集中運用的物質力量 ,具有通常分散存在和運用的公民權利所無法比擬的強度。因此 ,國家權力一旦形成就極易反過來控制公民權利 ,甚至奴役公民本身 ,使公民與國家機關及其官員之間政治上的主僕關系在現實生活中換位 ;此外 ,由於國家權力具有強烈的利益屬性 ,極易轉化為或還原為以金錢為代表的物質財富 ,因此失控的國家權力勢必成為腐敗之源。 「只有代議製成功地保證了政府的行動確實是按照人民的願望和需要辦事時 ,我們才有理由稱之為代議制民主」5,真正的民主 ,必須是少數人的執政受到多數人的有效監控。為了確保公民權利對國家權力的控制 ,除了應當保持公民權利與國家權力的基本比例並加強這種權利的建設外 ,另一個不可或缺的措施就是限制國家權力的強度 ,不僅應適當分散國家權力以減弱其強度 ,同時還應當讓國家權力的不同構成部分之間形成一定形式的制約與平衡關系以自我抵銷一部分強度。這後一點對於一個公民自治程度不高的國家尤為重要。而要確保國家權力的運作不致於反仆為主 ,不違背國家權力委託人的意志和利益 ,其基本途徑就是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配置和加強公民政治參與 ,這正是適應市場經濟社會民主建設的根本途徑。 二 我國現行國家權力配置模式基本形成於計劃經濟社會 ,國家權力高度集中 ,高度壟斷 ,適合於計劃經濟體制和人治 ,而不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法治 ,改革十餘年來 ,針對權力過分集中的問題進行了一些局部調整 ,但總的看來 ,並未從制度上去解決根本問題 ,現行國家權力結構仍存在諸多弊端 ,具體表現為 : 1 .執政黨與國家機關關系不明晰 ,黨權、黨政關系不明晰 ,「權力過分集中的現象 ,就是在加強黨的一元化領導的口號下 ,不適當地、不加分析地把一切權力集中於黨委。」6這種關系不明晰造成黨不適當地直接干預國傢具體事務 ,不僅影響憲政與法治 ,也影響黨自身建設。 2 .權力配置不合理 ,表現為權力分工不明 ,自由裁量權過大 ,權力越界行使 ,導致權力運行的失控。從橫向權力配置看 ,政 (政府 )權 (權力機關 )關系、政、權與司法機關關系都不明晰 ,各級人大作為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 ,由於職能虛化 ,長期形同「橡皮圖章」,使社會主義優越性的發揮受到極大抑制 ;司法機關的獨立性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干擾。從縱向權力配置看 ,盡管憲法第 3條明確規定「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 ,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 ,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但這畢竟只是一種原則性規定 ,而迄今為止仍未有一部具體的專門法來規范中央與地方關系 ,所以多年來我們總是迷惘於「一放就亂 ,一收就死」的尷尬境地 ,而且由於缺乏法制的界定和保障 ,「權力下放」後地方政府功能急劇膨脹 ,增強了地方利益擴張意識和壟斷意識 ,出現「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地方保護主義」等怪圈 ,中央宏觀調控能力減弱 ,地方政府行為短期化。 3 .監督制約乏力。由於權力配置的不合理 ,權力分工不明 ,故無法對權力運行進行有效監督制約 ;監督機制上存在的諸多問題也使得監督制約往往不能落到實處。現在看來 ,還是要從根本制度上解決問題 ,依法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配置 ,構建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基礎上的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的權力結構。 1 .把黨與國家機關關系納入法制軌道。從法理上而言 ,黨不是一級國家機關 ,不能行使任何國家權力 ;但黨既是執政黨又是領導黨 ,所以問題的關鍵在於 :要把黨權、黨政的關系釐清 7 ;可以考慮在適當時候直截了當地制定一部執政黨與國家權力機關關系法 ,把所要確認和規范的內容包括進去。 2 .在權力配置問題上 ,主要是確立人民代表大會的應有地位和賦予其實際職權 ,強化人民代表大會的權威 ,縮小行政機關的權力 ,保證司法機關完整獨立地依法行使權力 ;加強人民代表大會的自身建設 ,使其擔當起應有的責任 ;在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下適當劃分各種國家機關的權力限度。在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上 ,在保證中央權威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的自主性 ,可制定一部中央與地方關系法或者通過《立法法》來確認和保障這種關系。 3 .針對現行監督制約弱化的現狀 ,除強化各國家機關內部監督外 ,還應加強國家機關之間的權力制約。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憲法監督委員會來保證憲法實施 ,制定一部專門的《監督法》來協調各種監督機制 ,成立權威性的專門反腐敗機構來加強廉政建設等。 總之,適應市場經濟社會的要求對國家權力進行合理配置的根本目的在於確保民主的實現 ,防止反仆為主 ;但是 ,國家權力不能過分分散 ,必須相對集中而足以防止政府功能的失效和防止公民濫用權利 ,維護必要的社會秩序 ,這對一個缺乏民主經驗的國家尤為重要。 三 公民的政治參與是實踐公民權利 ,保障人民民主的實現形式。一般認為 ,公民的政治參與有助於政府最大限度地集中公民的意願 ,防止決策的片面性 ;有助於加強對政府的監督 ,以補權力制約之不足 ;有利於培養公民的主體意識 ,增強公民的政治責任感。所以 ,公民的政治參與也是保障實現民主的重要途徑。 在中國 ,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國共產黨領導下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以及基

❺ 如何對領導權力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與配置

領導權力的行使是以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為前提的,因為領導權力的行使必須首先立足於有序的組織機構,即所謂的在其職,謀其政。

(1)宏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

宏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主要是從與社會大系統諸要素的互動中探索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①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服從於國家的政治制度;
②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有利於公民權利的充分享有;③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與社會經濟結構相適應;④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考慮民族傳統文化的因素。

(2)微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

微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主要是從行政系統內部各要素的聯系中尋求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①組織職能的配置是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的基礎;②組織是領導權力合理劃分與配置的載體;③組織人員是領導權力行使的主體。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領導權力的劃分與配置必須與社會大系統相適應,並充分考慮領導系統內部的各種要素,從而把各種要素相互融合與協調,才能達到領導權力劃分與配置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❻ 為什麼中國經濟會失衡——權力配置失衡下的經濟失衡

為什麼中國經濟會失衡?已有文獻分別從收入分配失衡、儲蓄過度、資源要要素價格扭曲、計劃生育政策所帶來的扭曲等方面對此進行了解釋。然而,本文認為中國經濟失衡的本質在於收入分配的失衡,而決定收入分配失衡的原因在於國內的權力配置失衡和全球的權力配置失衡。國內的權力失衡會導致資源和收入向政府、國有壟斷企業、資本所有者、企業主等經濟主體的超額分配,使國內收入分配失衡。收入的失衡就會引致中國低消費、高儲蓄、高投資和高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