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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教在公安局的資料庫有記錄嗎

發布時間: 2022-08-13 14:41:32

❶ 勞教記錄派出所里能查出來嗎

法律分析:被勞教過的人在公安機關的資料庫有記錄,派出所里是能查出來的。

法律依據:《關於建立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意見》 第二條 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的主要內容:

(一) 建立犯罪人員信息庫 :為加強對犯罪人員信息的有效管理,依託政法機關現有網路和資源,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司法行政機關分別建立有關記錄信息庫,並實現互聯互通,待條件成熟後建立全國統一的犯罪信息庫。 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錄入的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犯罪人員的基本情況、檢察機關(自訴人)和審判機關的名稱、判決書編號、判決確定日期、罪名、所判處刑罰以及刑罰執行情況等。

(二) 建立犯罪人員信息通報機制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將生效的刑事裁判文書以及其他有關信息通報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監獄、看守所應當及時將《刑滿釋放人員通知書》寄送被釋放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縣級司法行政機關應當及時將《社區服刑人員矯正期滿通知書》寄送被解除矯正人員戶籍所在地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 國家機關基於辦案需要,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查詢有關犯罪信息,有關機關應當予以配合。

(三) 規范犯罪人員信息查詢機制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司法行政機關分別負責受理、審核和處理有關犯罪記錄的查詢申請。 上述機關在向社會提供犯罪信息查詢服務時,應當嚴格依照法律法規關於升學、入伍、就業等資格、條件的規定進行。辯護律師為依法履行辯護職責,要求查詢本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記錄的,應當允許,涉及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被執法機關依法封存的除外。

(四) 建立未成年人犯罪記錄封存制度: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對違法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挽救」方針和「教育為主、懲罰為輔」原則,切實幫助失足青少年回歸社會,根據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實際,建立未成年人輕罪犯罪記錄封存制度,對於犯罪時不滿十八周歲,被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罰的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應當予以封存。犯罪記錄被封存後,不得向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但司法機關為辦案需要或者有關單位根據國家規定進行查詢的除外。依法進行查詢的單位,應當對被封存的犯罪記錄的情況予以保密。執法機關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記錄可以作為工作記錄予以保存。

(五) 明確違反規定處理犯罪人員信息的責任:負責提供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及時、准確地向犯罪人員信息登記機關提供有關信息。不按規定提供信息,或者故意提供虛假、偽造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負責登記和管理犯罪人員信息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應當認真登記、妥善管理犯罪人員信息。不按規定登記犯罪人員信息、提供查詢服務,或者違反規定泄露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使用犯罪人員信息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查詢目的使用有關信息並對犯罪人員信息予以保密。不按規定使用犯罪人員信息,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應當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❷ 勞教可以到公安局消案嗎

不可以,勞教和服刑公安局都要記錄在案這是制度,所以想消案是不可能的,只要改過自新人們是以涼解和信認的。

❸ 被勞動教養會有案底嗎

勞動教養本不是犯罪,不會有犯罪案底。現勞動教養制度被取消就更不用擔心了。

勞動教養就是勞動、教育和培養,簡稱勞教。勞動教養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位於歐洲東部的前蘇聯引進,但形成世界上中國獨有的制度。勞動教養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

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即可對疑犯投入勞教場所實行最高期限為四年的限制人身自由、強迫勞動、思想教育等措施。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提出,廢止勞動教養制度。

(3)勞教在公安局的資料庫有記錄嗎擴展閱讀

以下情況才會有案底:

刑事處罰即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為"前科"會進入檔案留下案底,在公安局的治安管理處罰的警告、拘留、罰款不記錄檔案。已經記錄在案的違法事實是無法消除的,有案底會在在檔案里永久保留。

觸犯了國家的法律、法規,並且公安機關根椐你的違法行為及其性質實施了法律規定的相應處罰,結案後的案件卷宗將永久性的保存在公安機關的檔案部門,一般的行政處罰實施後的處罰決定書,將寄往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裝檔管理,行政違法的處罰,一般而言不受影響。

案底:一般指某人過去犯法或犯罪行為的記錄。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

❹ 請問一下二十多年前被勞教過現在勞教法已廢除公安網上還能查出有犯罪記錄嗎

之前被勞教過,公安網上不能查出犯罪記錄。
勞教不算犯罪記錄,勞動教養只是一種行政處罰,並非依據法律條例,從法律形式上亦非刑法規定的刑罰,而是依據國務院勞動教養相關法規的一種行政處罰,公安機關毋須經法庭審訊定罪。現在勞教已經被取消了,所以也不存在犯罪記錄的問題。
犯罪記錄也稱為案底,又稱犯罪人員犯罪記錄制度,在我國法律中一般指有過刑事犯罪前科的檔案記錄,而該犯罪檔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門保存。保存在身份信息的資料庫里。公安系統可以隨時掌握動態。
【法律依據】
《司法部、國家檔案局關於罪犯、勞教人員檔案管理暫行規定》第六條 罪犯、勞教人員釋放、解教、死亡和撤銷勞動教養之後,其檔案應進行整理,正副卷合並,每個人的檔案組成一卷或數卷。其檔案材料排列順序如下:
(一)罪犯(含少年犯)檔案:
(1)刑事判決書、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
(2)入監登記表、健康檢查表;
(3)罪犯的歷史、自傳材料和本人重要的反省材料;
(4)對罪犯改造表現的考核、獎懲材料,他人對罪犯的檢舉揭發並經過查證屬實的材料,罪犯年終鑒定表,文化程度技術等級證明材料;
(5)罪犯逃跑、行凶、破壞情況及處理結果等材料;
(6)罪犯正常死亡、工傷情況材料和醫院醫療鑒定結論等,罪犯非正常死亡的勘驗材料;
(7)對罪犯提出加減刑的呈批材料;
(8)法院的加刑判決書,減刑、假釋裁定書;
(9)罪犯刑滿釋放、假釋、保外就醫、監外執行材料;
(10)罪犯出監鑒定表,罪犯釋放證明書存根;
(11)罪犯的照片、底片、指紋;
(12)有保存價值的其他材料。
(二)勞教人員(含少年教養)檔案:
(1)勞動教養決定書、勞動教養通知書、呈批表及勞動教養綜合結案材料;
(2)勞教人員登記表,健康檢查表;
(3)勞教人員照片、底片、指紋;
(4)勞教人員考核、獎懲材料,年終鑒定表,文化程度、技術等級證明材料;
(5)勞教人員工傷事故處理情況、傷殘證明材料;
(6)重要問題的反省檢查及坦白檢舉材料;
(7)勞教人員逃跑、行凶、破壞、犯罪情況及處理結果材料;
(8)延長、減少勞教期限的審批材料;
(9)人民法院行政訴訟裁定、判決書;
(10)勞教人員所外執行、所外就醫、試工、試農、試學的審批材料;
(11)勞教人員死亡情況及鑒定結論;
(12)解除勞教審批表、證明書、出所鑒定表;
(13)其他有保存價值的材料。

❺ 牢教過的人在公安機關查不到案底了是怎麼回事

你說的「牢教」是「勞教」的錯別字吧——也就是問,勞動教養為什麼查不到案底,對吧?
當然查不到了。勞動教養是行政處罰,案底是刑事處罰。勞教不屬於刑事處罰,當然沒有案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