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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疾兒童資料庫錄入方案

發布時間: 2022-08-02 00:27:43

① 山西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管理系統備注在哪裡

個人中心。
1、首先打開電腦,使用瀏覽器搜索山西省殘疾兒童康復救助管理系統。
2、其次登錄自己的賬號和密碼,選擇要登錄的用戶類型。
3、最後在網站中找到個人中心,點擊信息備注即可進行備注。

② 打拐DNA資料庫的成功案例

15年前,不到6歲的小明(化名)在上學途中被人抱走販賣。15年來,小明的父母一直沒有放棄尋找。2010年春節前,通過公安部失蹤兒童DNA資料庫,小明的父親武明計在千里之外的福建與小明相見。

③ 全國兒童dna資料庫怎麼辦理

摘要 全國兒童DNA資料庫

④ 如何建立殘疾人兒童檔案

在中國殘疾人資料庫上,辦理過殘疾人證的人都可以查詢到,並且能夠進行數據統計和殘疾類型統計。不過這個網是內部網,外面進不去。現在在大力進行0-6歲殘疾兒童搶救性工程,衛生和殘聯系統會有一定的統計數據的。
或者是到聾啞學校或者福利院是殘疾兒童比較集中的地方,進行部分統計。

⑤ 智障孩子如何辦理殘疾證

發放流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 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⑥ 小孩辦殘疾證怎麼辦

具體應當咨詢當地民政部門,符合規定的即可申領《殘疾人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三、殘疾人證發放堅持申領自願、屬地管理原則。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凡是符合殘疾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及多重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六、核發殘疾人證程序。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 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 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准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 對於不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 對於符合殘疾標准、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準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以重慶市為例,根據重慶市奉節縣人民政府網站資料,http://fj.cq.gov.cn/zfxx/news/2015-9/543_63224.shtml 事項名稱: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設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決定機構: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 辦事條件: 凡戶籍在奉節縣范圍內,符合殘疾標準的肢體、聽力、言語、視力、智力、精神、多重殘疾等殘疾人均可申領《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領《殘疾人證》不受年齡限制。 辦理材料: 殘疾人本人身份證、戶口薄、同底2寸近照3張、《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辦理流程: (一)凡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須由申領人本人或監護人持殘疾人身份證、戶口薄、同底2寸近照1張到戶籍所在地鄉鎮殘聯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由鄉鎮殘聯審查、簽字蓋章。 (二)殘疾人本人帶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和同底2寸近照1張,於每月最後一周星期三、星期四到奉節縣人民醫院住院部進行殘疾鑒定(精神殘疾到奉節縣愛心康復醫院進行殘疾鑒定),對符合辦證條件的殘疾人,由鑒定專家組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 (三)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帶上《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和同底2寸近照1張到縣殘聯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發放《殘疾人證領取憑證》 (四)縣殘聯每月初審匯總後,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報重慶市殘聯審批並加蓋重慶市殘疾人聯合會鮮章和鋼印。 (五)由縣殘聯把製作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發放給殘疾人戶口所在鄉鎮,殘疾人本人或監護人在戶口所在鄉鎮憑《殘疾人證領取憑證》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並登記。 辦理期限: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帶《殘疾人證領取憑證》領證 收費情況:免費辦理

⑦ 殘疾人子女就近入學優惠政策

法律分析:每個地區對殘疾人子女上學補助政策不同,補助金額也不同,下面以浙江省溫州市為例:補助對象及標准:

1、在讀殘疾學生和困難殘疾人家庭(持有效期內《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或《困難家庭救助證》或《殘疾人特困證》)子女;

2、參加學前教育幼兒園期間(正規機構)和全日制在讀小學、初中的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確因生活不能自理沒有在校就讀接受社區教育等形式的義務教育階段適齡重度殘疾兒童少年(有學籍),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500元;為重度殘疾適齡兒童「送教上門」的老師每學年補貼1000元,用於授課老師的工作補貼、學具製作等方面;

3、全日制在讀高中(中專、中職)的非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000元;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1500元;

4、全日制在讀特殊學校(有學籍)的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2000元;

5、全日制在讀高校(高職)的非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3000元;困難家庭殘疾學生及困難家庭殘疾人子女,區財政補助每人每學年4000元;

6、接受國家承認學歷的成人高等教育和自考的,在其取得畢業證書的當年一次性區財政補助2500元。成教、自考生畢業申請後,同等學歷不重復享受補助,提高學歷層次的可再次申請補助。

法律依據:《教育部辦公廳、中國殘聯辦公廳關於做好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工作的通知》

一、高度重視,統籌安排。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是義務教育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對全面普及殘疾兒童少年義務教育具有重要意義。各省(區、市)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執行新修訂《殘疾人教育條例》的要求,針對殘疾兒童少年的類別和程度制定具體的實施辦法,與義務教育招生入學整體工作進行統一部署和要求。

二、認真組織入學前登記。區縣教育行政部門應在當地政府領導下會同衛生、民政、殘聯等部門,設立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建立殘疾兒童少年信息交流和共享機制;殘聯要以全國殘疾人基本服務狀況和需求動態更新信息數據為基礎,做好未入學適齡殘疾兒童少年調查登記、統計錄入、建檔造冊,及時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相關數據和情況,並協助做好家訪和入學動員工作。區縣要根據新生兒疾病篩查、學齡前兒童殘疾篩查和殘疾人統計等信息,對義務教育適齡殘疾兒童少年進行入學前登記,全面掌握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數量和殘疾情況。殘疾兒童少年入學年齡與當地義務教育入學年齡相同,必要時可適當提高。

三、「一人一案」落實教育安置。各地要按照「全覆蓋、零拒絕」的要求,以區縣為單位,根據殘疾兒童的實際制訂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適齡殘疾兒童少年的入學安置工作。優先安排殘疾兒童少年就近或者到指定的具備條件的普通學校接受義務教育,對於學習和生活上需要特別支持的殘疾學生,要提供專業支持。對於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殘疾兒童少年,安置到特殊教育學校入學,沒有特教學校的區縣由地市教育行政部門統籌。對於需專人護理、不能到校就讀的殘疾兒童少年,通過提供送教上門或遠程教育等方式實施義務教育,並納入學籍管理。必要時,委託區縣殘疾人教育專家委員會,對殘疾兒童少年適應學校學習生活和教育的能力進行評估,提出入學安置建議。

⑧ 兒童辦殘疾證怎麼辦理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殘疾人證的發放流程如下:

申請

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

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

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

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予以退回。

(8)殘疾兒童資料庫錄入方案擴展閱讀:

為進一步加強隨班就讀工作,保障適齡殘疾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淄博市殘疾兒童少年隨班就讀工作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自2016年8月26日起開始實施。

據了解,隨班就讀對象一般為各類輕度殘疾兒童少年。具體是指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多重殘疾兒童少年,包括腦癱、孤獨症及其他類別的殘疾兒童少年。

相關人士稱,隨班就讀兒童少年原則上應當與普通兒童少年一樣就近入學。普通學校依法接收其入學,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特殊情況下可適當放寬。

《辦法》規定,申請隨班就讀的適齡殘疾兒童少年,應到市或區縣教育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機構進行評估鑒定。在專家給出入學安置建議後,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殘疾兒童優先安排隨班就讀。

學校應根據隨班就讀學生的殘疾類別和程度,每班安排同類殘疾隨班就讀學生原則上不超過3名。接納隨班就讀學生的班級應按規定安排教室資源,並要配備具有專業素質的教師,給予殘疾學生妥善照顧。

另外,隨班就讀學生原則上不實行留級制度。接受完九年義務教育的隨班就讀生,發給畢業證書。

⑨ 如何注冊殘疾人人口基礎據庫

殘疾人證是殘疾人殘疾身份的唯一合法證明,是殘疾人享受各項服務和國家優惠政策的重要憑證。第二代殘疾人證辦理需六步完成:
1.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6張近期免冠彩色紅底小2寸照片(提前照好)到戶籍所在地縣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評定表》(以下簡稱評定表)各一式二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申請人持殘疾評定表到縣殘聯指定的定點醫院進行殘疾評定。定點醫院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縣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准易於認定的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但必須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必須經過殘聯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3.縣殘聯對申請人的申請、身份證、戶口本、照片、殘疾評定結果進行核對、初審,對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准者,將相關信息和殘疾評定結果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填寫虛假信息者或不符合殘疾標准者不予受理和錄入。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二份報州殘聯。縣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機關公章。
4.州殘聯對辦證申請、縣殘聯的受理程序、殘疾評定結果和縣殘聯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殘疾標准、縣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處加蓋鋼印,並保留申請表、評定表各一份相關資料。
5.縣殘聯發放市殘聯審批的殘疾人證,同時留存申請表、評定表各一份。
6.申請人到縣殘聯領取殘疾人證,持有舊證的,將舊證交回(舊證隨即停止使用)。

特別提示
在戶口所在地辦殘疾人證
第二代殘疾人證的換發要遵守屬地原則。申請人本人(或法定監護人)向其戶口所在地縣殘聯提出申請辦理,對符合殘疾標准、手續齊備的,給予辦證。
另外,殘疾人證實行市、縣兩級管理發放制度。縣殘聯負責受理本轄區內申請人辦證申請,指定或組織定點醫療機構進行殘疾類別和等級評定,填發殘疾人證並向州殘聯報審。州殘聯負責審核縣殘聯報送的證件、殘疾評定程序、結果等,承擔批准職責,檢查監督所屬各縣殘聯辦證工作。

一、精神殘疾的定義
精神殘疾,是指各類精神障礙持續一年以上未痊癒,由於存在認知、情感和行為障礙,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二、精神殘疾的分級
18歲以上(含)的精神障礙患者根據《世界衛生組織殘疾評定量表Ⅱ》(WHO-DASⅡ)分數和下述的適應行為表現,18歲以下者依據下述的適應行為的表現,把精神殘疾劃分為四級:

精神殘疾一級:
WHO-DASⅡ值≥116分,適應行為嚴重障礙;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忽視自己的生理、心理的基本要求。不與人交往,無法從事工作,不能學習新事物。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的支持,生活長期、全部需他人監護。

精神殘疾二級:
WHO-DASⅡ值在106~115分之間,適應行為重度障礙;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基本不與人交往,只與照顧者簡單交往,能理解照顧者的簡單指令,有一定學習能力。監護下能從事簡單勞動。能表達自己的基本需求,偶爾被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廣泛的支持,大部分生活仍需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三級:
WHO-DASⅡ值在96~105分之間,適應行為中度障礙;生活上不能完全自理,可以與人進行簡單交流,能表達自己的情感。能獨立從事簡單勞動,能學習新事物,但學習能力明顯比一般人差。被動參與社交活動,偶爾能主動參與社交活動;需要環境提供部分的支持,即所需要的支持服務是經常性的、短時間的需求,部分生活需由他人照料。

精神殘疾四級:
WHO-DASⅡ值在52~95分之間,適應行為輕度障礙;生活上基本自理,但自理能力比一般人差,有時忽略個人衛生。能與人交往,能表達自己的情感,體會他人情感的能力較差,能從事一般的工作,學習新事物的能力比一般人稍差;偶爾需要環境提供支持,一般情況下生活不需要由他人照料。
視力殘疾標准

一、視力殘疾的定義
視力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眼視力低下並且不能矯正或視野縮小,以致影響其日常
生活和社會參與。
視力殘疾包括盲及低視力。

二、視力殘疾的分級
類別 級別 最佳矯正視力
盲 一級 無光感~<0.02;或視野半徑<5度
二級 0.02~<0.05;或視野半徑<10度
低視力
三級 0.05~<0.1
四級 0.1~<0.3
〔注〕
1.盲或低視力均指雙眼而言,若雙眼視力不同,則以視力較好的一眼為准。如僅有單眼為盲或低視力,而另一眼的視力達到或優於0.3,則不屬於視力殘疾范疇。
2.最佳矯正視力是指以適當鏡片矯正所能達到的最好視力,或針孔視力。
3.以注視點為中心,視野半徑<10度者,不論其視力如何均屬於盲。

聽力殘疾標准

一、聽力殘疾的定義
聽力殘疾,是指人由於各種原因導致雙耳不同程度的永久性聽力障礙,聽不到或聽不清周圍環境聲及言語聲,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

二、聽力殘疾的分級
聽力殘疾一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方面極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91 dB HL,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不能依靠聽覺進行言語交流,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極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極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二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81~90 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重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嚴重障礙。
聽力殘疾三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重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61~80 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中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中度障礙。
聽力殘疾四級:
聽覺系統的結構和功能中度損傷,較好耳平均聽力損失在41~60dB HL之間,在無助聽設備幫助下,在理解和交流等活動上輕度受限,在參與社會生活方面存在輕度障礙。

言語殘疾標准

一、言語殘疾的定義
言語殘疾,是指由於各種原因導致的不同程度的言語障礙,經治療一年以上不愈或病程超過兩年者,而不能或難以進行正常的言語交往活動,以致影響其日常生活和社會參與(3歲以下不定殘)。

言語殘疾包括:
1.失語:是指由於大腦言語區域以及相關部位損傷所導致的獲得性言語功能喪失或受損。
2.運動性構音障礙:是指由於神經肌肉病變導致構音器官的運動障礙,主要表現為不會說話、說話費力、發聲和發音不清等。
3.器官結構異常所致的構音障礙:是指構音器官形態結構異常所致的構音障礙。其代表為齶裂以及舌或頜面部術後造成的構音障礙。主要表現為不能說話、鼻音過重、發音不清等。
4.發聲障礙(嗓音障礙):是指由於呼吸及喉存在器質性病變導致的失聲、發聲困難、聲音嘶啞等。
5.兒童言語發育遲滯:指兒童在生長發育過程中其言語發育落後於實際年齡的狀態。主要表現不會說話、說話晚、發音不清等。
6.聽力障礙所致的語言障礙:是指由於聽覺障礙所致的言語障礙。主要表現為不會說話或者發音不清。
7.口吃:是指言語的流暢性障礙。常表現為在說話的過程中拖長音、重復、語塞並伴有面部及其他行為變化等。

二、言語殘疾的分級

言語殘疾一級:
無任何言語功能或語音清晰度≤10%,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一級測試水平,不能進行任何言語交流。
言語殘疾二級:
具有一定的發聲及言語能力。語音清晰度在11%~2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二級測試水平。
言語殘疾三級:
可以進行部分言語交流。語音清晰度在26%~4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三級測試水平。
言語殘疾四級:
能進行簡單會話,但用較長句或長篇表達困難。語音清晰度在46%~65%之間,言語表達能力等級測試未達到四級測試水平。

肢體殘疾標准

一、肢體殘疾的定義
肢體殘疾,是指人體運動系統的結構、功能損傷造成四肢殘缺或四肢、軀干麻痹(癱瘓)、畸形等而致人體運動功能不同程度的喪失以及活動受限或參與的局限。
肢體殘疾包括:
1.上肢或下肢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缺失、畸形或功能障礙;
2.脊柱因傷、病或發育異常所致的畸形或功能障礙;
3.中樞、周圍神經因傷、病或發育異常造成軀干或四肢的功能障礙。

二、肢體殘疾的分級
肢體殘疾一級: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四肢癱:四肢運動功能重度喪失;
2.截癱:雙下肢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3.偏癱:一側肢體運動功能完全喪失;
4.單全上肢和雙小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雙前臂缺失;
6.雙上臂和單大腿(或單小腿)缺失;
7.雙全上肢或雙全下肢缺失;
8.四肢在不同部位缺失;
9.雙上肢功能極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重度障礙。
肢體殘疾二級:基本上不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偏癱或截癱,殘肢保留少許功能(不能獨立行走);
2.雙上臂或雙前臂缺失;
3.雙大腿缺失;
4.單全上肢和單大腿缺失;
5.單全下肢和單上臂缺失;
6.三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一級中的情況);
7.二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三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三級:能部分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雙小腿缺失;
2.單前臂及其以上缺失;
3.單大腿及其以上缺失;
4.雙手拇指或雙手拇指以外其他手指全缺失;
5.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除外二級中的情況);
6.一肢功能重度障礙或二肢功能中度障礙。
肢體殘疾四級:基本上能獨立實現日常生活活動。
1.單小腿缺失;
2.雙下肢不等長,差距在5厘米以上(含5厘米);
3.脊柱強(僵)直;
4.脊柱畸形,駝背畸形大於70度或側凸大於45度;
5.單手拇指以外其他四指全缺失;
6.單側拇指全缺失;
7.單足跗跖關節以上缺失;
8.雙足趾完全缺失或失去功能;
9.侏儒症(身高不超過130厘米的成年人);
10.一肢功能中度障礙或兩肢功能輕度障礙;
11.類似上述的其他肢體功能障礙。

智力殘疾標准

一、智力殘疾的定義
智力殘疾,是指智力顯著低於一般人水平,並伴有適應行為的障礙。此類殘疾是由於神經系統結構、功能障礙,使個體活動和參與受到限制,需要環境提供全面、廣泛、有限和間歇的支持。
智力殘疾包括:在智力發育期間(18歲之前),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的精神發育不全或智力遲滯;或者智力發育成熟以後,由於各種有害因素導致智力損害或智力明顯衰退。

二、智力殘疾的分級
級別 分級標准
發展商(DQ)0~6歲 智商(IQ)
7歲及以上 適應性行為(AB ) WHO-DASⅡ分值
18歲以上
一級 ≤25 <20 極重度 ≥116分
二級 26~39 20~34 重度 106~115分
三級 40~54 35~49 中度 96~105分
四級 55~75 50~69 輕度 52~95分
多重殘疾

存在兩種或兩種以上殘疾為多重殘疾。多重殘疾應指出其殘疾的類別。多重殘疾分級按所屬殘疾中最重類別殘疾分級標准進行分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