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國家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國家法律法規,並沒有規定物業維修多少方為一個人;
但在物業服務行業內,根據管理項目經驗,有相應標准可參考,但這不是絕對,只是相對合理,具體還是要根據項目情況和實際情況進行配置人員;
可參考,物業工程維修人員配置:8萬平方米以下的小區設置三人,8萬到10萬平方米的小區設置四人,10萬平方米以上的小區每增加3萬平方米增設一人;
更多物業項目物業人員配置標准,可參考網路文庫文獻: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② 物業管理國家有沒規定多少平方需要維修人員
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住宅類型 服務等級 配置人均面積M2/人(R1) 人員配備調整系數(R)2
高層 一級 1900 1.5
高層 二級 2200 1.5
註:1、項目人員配置數=項目面積+R1+(50000-項目面積)+10000×R2
2、所得人數按四捨五入計算
3、入住、裝修期可在定編基礎上上浮15%
4、商務樓及單體樓可上浮50%(30000M2以下)
5、容積率在3.0以下可適當上浮5%
二、管理人員配置
1、主任1人(20萬M2以上設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1人(8萬M2以上)
3、保安隊長1人
4、維修主管1人(小區業主在800戶以上,50000M2以上寫字樓
三、其它人員配置
1、客戶助理:按每人300戶業主計,超過300不足600按每增加100以上增加1人,依此類推
2、維修人員:80000M2以下設3人(含班長),8萬——10萬設4人(設主管);10萬以上每增加3萬M2增加1人;
3、保潔人員:每10000M2配置1人,設班長1人,商務樓每5000M2配置1人;
4、綠化人員:按建築面積8萬M2(或800戶業主)配置1人,20萬M2——30萬M2設班長1人,30萬M2以上設主管1人,容積率小於3.5以下可增加設1人。
物業管理公司員工定崗定編的數量標准
物業管理公司機構的設置根據管理的需要而定,管理及專業技術人員的配備以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計算,大致為:多層房屋配6人,高層大樓配8人,不足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的不少於5人。
一、多層住宅物業管理人員的定崗定編標准
多層住宅物業管理人員的定編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1萬平方米配置3.6人左右(不包括車輛管理人員),各類人員配置及標准如下:
1、管理人員:主任,總建築面積10萬平方米以下設1人,10~20萬平方米,設一正一副,25萬以上,設一正二副;助理,總建築面積10萬以下設1人,在10萬平方米以上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加1人;社區文化設一人,活動中心、場所的值班人員另計;管理處財務相對獨立,一般設出納、會計各一人,但可以兼職;其他人員如資料員、接待員、倉庫管理員可根據物業的大小和工作需要來設置。
2、維修員:建築面積每4萬平方米設置1人。
3、綠化員:綠化面積每4000平方米左右設1人。
4、保潔員:每140戶設1人。
5、保安員:每120戶設1人。
6、車管員:根據道口或崗亭設置,車輛流量大的每班設2人,流量小的每班設置1人,一日3班。
二、高層住宅物業管理人員的定崗定編標准
高層住宅物業管理人員的定編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1萬平方米配置7.5~7.8人左右(不包括車輛管理人員),各類人員配置及標准如下:
1、管理人員:建築面積小於5萬平方米設主任1名,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副主任1名;助理每350戶設1人;社區文化設1人,活動中心、場所值班人員另計;會計、出納各設1人;其他人員可以根據工作需要設置。
2、機電人員:高層住宅樓宇機電設備設施一般都有電梯、消防、供水、供電設施,要相應配備工程技術人員,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樓宇每1萬平方米配1.5人。
3、保潔、綠化人員:建築面積每7000平方米左右或90~100戶配1人;公共場所或商業場所可適當調整人員。
4、保安人員:每40戶配1人或建築面積3000平方米左右配1人。
5、車輛管理人員:依據崗亭或道口設置,車輛流量大的每班每崗設2人,流量小的每班設1人,一日3班。
三、高層寫字樓物業管理人員的定崗定編標准
高層寫字樓物業管理人員的定編標准,按建築面積計算1萬平方米配置15~18人左右(不包括車輛管理人員),各類人員配置及標准如下:
1、管理人員:建築面積小於3萬平方米設主任1名,每增加3萬平方米增設副主任1名;助理每2萬設1人;社區文化設1人,活動中心、場所值班人員另計;會計、出納各設1人;其他人員可以根據需要設置。
2、機電人員:高層寫字樓要增設空調通風系統,其他類型設備的數量也較高層住宅有所增加,所以對工程技術人員的配備相對要求高且數量多,一般每1萬平方米配4~5人。
3、衛生、綠化人員;建築面積每2500平方米配1人。
4、保安人員:建築面積每2000平方米左右設置1人。
四、其他類型的物業
如商業、綜合性樓宇可以參考以上人員的定編方法來確定。
③ 物業管理區域服務人員配置有什麼標准
物業管理人員配置標准(住建部行業標准):
一、管理人員配置:
1、主任 1 人(20 萬平米以上設主任助理)
2、客服主管 1 人(8 萬平米以上)
3、保安隊長 1 人
4、維修主管 1 人(小區業主在 800 戶以上,50000平米 以上寫字樓)
二、其他人員配置:
1、客戶助理:按每人 300 戶業主計,超過 300 不足 600 按每增加 100 以上增加 1 人, 以此類推;
2、維修人員:80000平米 以下設 3 人(含班長),8 萬——10 萬設 4 人(設主管);10 萬以上每增加 3 萬 平米 增加 1 人;
3、保潔人員:每 10000平米 配置 1 人,設班長 1 人,商務樓每 5000平米 配置 1 人;
4、綠化人員:按建築面積 8 萬平米(或 800 戶業主)配置 1 人,20 萬平米——30 萬 平米 設班長 1 人,30 萬平米以上設主管 1 人,容積率小於 3.5 以下可增加設 1 人;
5、各管理處可根據具體情況合理配置,報公司總經理批准,但總人數不得超過人員定 編標准。
④ 物業人員配置規定及相關內容
物業服務人員配置原則
一、公共事務人員勞動定額
1、15萬平方米以下住戶服務中心配設管理員3人。
2、15萬平方米以下不高樓宇巡查組,只設住戶服務中心;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樓組。巡樓組管理員每增加5萬平方米,增設1人。住戶服務中心管理員每增加10萬平方米,增設1人。
3、管理人員配置:15萬平方米以下設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15萬平方米以上,設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處副經理兼),住戶服務中心班長1人,巡樓班(組)長1人。二.保安人員勞動定額
1、固定崗保安員每人當值時可監護面積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閉小區每入口需設置 3個(三班倒)。
3、巡邏保安員每組(兩人一組)可監護面積為5萬平方米左右。
4、封閉停車場每出入口處應設置3人。
5、保安管理人員的配置標准:
(1)30萬平方米以下保安幹部的配置為主管1人、班長3 –4人;
(2)30萬平方米以上可增加組長一級幹部,平均按每5-8萬平方米配置組長1人。
6、智能化小區(大廈)已設置治安、消防監控系統時,可適當減少保安人數,但每個消防、保安監控中心應至少配置屏幕監控保安員3人。
7、保安人員綜合勞動定額:每2000-2500平方米配置1人。
三、機電維修人員勞動定額
1、每個高壓配電室值班電工3人。
2、水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1人。
3、中央空調每10萬平方配置1人。
4、電梯工每10電梯配置1人。
5、維修電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3人。
6、綜合維修工每10萬平方米配置2人。
7、工程管理人員配置標准:
⑴ 30萬平方米以下,配置主管1人,不設班組長;
⑵ 30-80萬平方米以上,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維修班長(組長)1人。
⑶ 80萬平方米以上,可考慮配置主管1人,運行班(組)長1人,機電維修班(組) 1人,綜合維修班(組)長1人。
8、綜合勞動人數定額:每10萬平方米10-12人。
⑤ 物業管理應如何進行人員配置
國家沒有對物業維修人員如何配備進行專門的規定,這個主要根據物業企業的實際需要進行配置。
一般而言多層住宅四萬平米左右配備一個維修人員。高層住宅配有樓宇機電設備設施比如:電梯、消防、供水、供電設施,備用電源等,建築面積在3萬平方米以上的樓宇每1萬平方米配1.5人。高層寫字樓比高層住宅又多了空調通風系統等,一般一萬平米就可以配3-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