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松江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行政職責
1、貫徹執行有關城鄉規劃、土地管理、地質礦產資源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意見和辦法,並組織實施。
3、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協調、調整、優化、修編本區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其相關工作。
4、負責本區城市地名、城市建設檔案、城鄉測繪、土地勘測定界、竣工測量等管理工作;負責建築物、構築物、居住區名稱的審批;負責建設工程檔案驗收的行政認可;負責本區歷史文化風貌保護區、優秀歷史建築和區級歷史文物古跡的規劃管理和雕塑規劃管理工作。
5、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和建設工程規劃設計方案;核定設計范圍和規劃設計要求;負責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臨時)、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零星)、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臨時)的審批;加強城市規劃設計方案的科學論證、規劃設計資格審查和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批;對建設項目審批後到竣工驗收前的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負責開工放樣復驗和竣工規劃驗收的審批;負責建築物使用性質變更的審批。
6、負責編制本區土地開發利用年度計劃,具體落實全區年度土地利用、土地整理復墾、經營性用地出讓、土地儲備等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7、負責本區地籍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開展土地權屬調查、地籍變更測量、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和測繪成果管理、協調等工作;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土地使用權爭議。
8、負責統一管理本區土地資源;執行市政府規定的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數量,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負責有償用地的審批,核發建設用地批准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調整事項、解除出讓合同、收地的審批;負責建設用地的預審;負責徵用土地、農用地轉用行政許可的初審;依法負責各類建設用地的土地劃撥、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土地招拍掛等工作;負責臨時使用土地、使用集體土地、農民建房用地的行政許可;負責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立項、確認;落實土地徵收徵用過程中的各項具體工作。
9、組織實施本區城鄉規劃、土地和礦產管理的行政執法工作;對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上海市地名管理條例》、《上海市土地使用權出讓辦法》等規劃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行為依法實施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類城鄉規劃、土地和礦產資源的糾紛。
10、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落實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強化本區土地執法監察;按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的前期手續;加強土地出讓合同的監管工作,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指導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11、負責本區國土資源資產管理;執行基準地價等公示地價制度,依法管理土地;依法負責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各種稅費的徵收;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項目決算,負責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
12、根據礦產資源管理有關規定,依法開展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工作。
13、承擔區規劃委員會和地名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14、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② 上海市年國土資源綜合統計分析報告
2006年是實施「十一五」規劃的開局之年。在國土資源部和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全市房地資源系統立足市委、市政府「落實、聚焦、突破」的工作基調,以加強對全局性、前瞻性、綜合性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為抓手,以夯實基礎工作、提升行業管理水平為重點,有力、有序地推進各項工作,著力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穩定性、保持房地產市場的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全面完成了年初確定的各項工作目標和任務,實現了「十一五」規劃的良好開局。
(1)以貫徹中央宏觀調控政策為契機,加大行業管理的力度,房地產業保持了健康穩定發展的態勢。貫徹中央宏觀調控的政策措施,態度堅決、執行有力。在土地管理方面,以貫徹落實國務院31號文件為重點,加強農用地轉用計劃管理,實行「統」、「分」結合的辦法,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深化市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根據《全國綱要》(送審稿)分解給上海的主要指標,基本完成了各區縣主要規劃指標的對接工作;全面開展土地執法動態巡查,並加大了對違法違規用地的執法監察力度,全年新發生的違法用地數有較大幅度下降。在房地產市場調控方面,以貫徹落實國辦發37號文件為重點,堅持「以居住為主、以市民消費為主,以普通商品住房為主」和「鼓勵消費、規范投資、抑制投機」的原則,實施市場供應和需求的雙向調控,並著力建立健全誠信、規范、透明、法治的房地產市場體系。
(2)以土地清查和房屋調查為重點,加大基礎工作的推進力度,為深化拓展精細化管理打下了扎實的基礎。在土地清查方面,建立了土地利用現狀數據、權屬數據、建設用地數據、違法用地數據等基礎資料庫。全市共完成外業調查面積6 936平方千米,覆蓋全市陸域面積;內業判讀地塊188萬個,對每一地塊的土地用途進行了判別。在房屋調查方面,完成了全市近1萬個街坊(村)全部房屋建築的現場核對、外業修測、公房採集輸入、大機數據清理及成果數據入庫。
(3)地礦工作方面,加快立法進度,出台了《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辦法》等法規和政策性文件;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根據「強化、弱化、轉化」的要求,推進了機構職能整合,完成了10個區縣地礦管理職能的延伸工作;進一步開展地面沉降防治工作,加快推進三維城市地質調查。
一、土地資源
(一)土地資源狀況
根據2006年度的變更調查匯總數據顯示,本市統計地類總面積為823 901.21公頃,具體分類統計如下:農用地380 197.21公頃,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頃,園地11 647.07公頃,林地23 923.97公頃,其他農用地80 237.05公頃;建設用地237 103.67公頃,其中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216 301.03公頃,交通運輸用地19 032.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 770.17公頃。未利用地206 600.73公頃(圖1)。
圖1 2006年全市土地利用構成情況
(二)土地利用情況
1.農用地
全市農用地總量為380 197.21公頃,其中耕地264 383.62公頃,比2005年減少 8 670.38 公頃,耕地減少的原因主要是由於建設佔用和農業結構調整,2006年建設佔用耕地3 222.02公頃;2006年實施農業結構調整,在推進創匯農業、生態農業、設施農業中,耕地轉化為林地、園地、設施農業用地為4 595.85公頃。
2.建設用地
至2006年末全市建設用地總量為237 103.67公頃,以居民點及獨立工礦用地為主,面積為216 301.03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1.22%,交通運輸用地19 032.46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 770.17公頃。
2006年全市批准建設用地11 144.97公頃,其中農用地轉用6 550.06公頃,涉及耕地5 421.50公頃(包括部分2005年核發計劃審批)。分批次建設用地8 646.24公頃,其中商服用地355.61公頃,工礦倉儲用地4 568.07公頃,公用設施用地498.07公頃,公共建築227.35公頃,住宅用地1 199.88公頃;單獨選址建設用地2 498.72公頃,其中交通運輸用地1 758.97公頃。
3.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情況
2006年全市積極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通過鄉鎮農田區土地利用現狀的調查,確定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的重點區域,制訂了土地開發整理復墾計劃。一方面對零星宅基地、工業點、坑塘、廢棄河流、農副業用地和零星未利用土地等進行復墾,另一方面推進結合基本農田基礎設施建設開展的土地整理。全年開發整理復墾土地總面積為8 120.28公頃,新增耕地2 934.37公頃。土地開發整理復墾不但為上海市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佔用耕地提供占補平衡指標,而且也進一步優化了郊區的土地利用結構,保護和建設了郊區的生態環境,提高了郊區的農業生產條件,促進了土地集約利用。
全市實施的國家投資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有兩個,按照國土資源部有關文件要求組織實施,到2006年年底兩個項目基本竣工,准備接受竣工驗收。另外,本市積極推進灘塗促淤圈圍工作,為全市經濟社會發展拓展空間。
二、礦產資源
堅持把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礦產資源保護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整頓和規范礦產資源開發秩序,強化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的日常監督管理,提高礦產資源利用率,合理利用和保護好礦產資源。與此同時,強化對全市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的監督管理,使地質資料的管理和服務水平又上了一個新台階。
繼續做好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和管理工作,國土資源部2006年下達給本市的徵收指標得到大幅度超額完成。繼續加強對磚瓦粘土企業和礦泉水企業礦產資源補償費的徵收力度。
(一)地質勘查投入與勘查成果
2006年地質勘查投入1 305.5萬元,勘查資金主要來於財政資金731.5萬元,地方補貼574萬元,主要用於上海城市地質調查、地面沉降及地下水動態監測、地面沉降防治研究等方面。完成了三維城市地質調查年度工作任務,積極推進地面沉降監測工作,為提高地面沉降防控能力提供基礎資料。
(二)礦產資源勘查和開發利用情況
1.頒發勘查許可證和采礦許可證情況
2006年本市具有合法、有效的勘查許可證4個,勘查許可證項目進行了年檢,所有項目均已通過。
至2006年底合法有效的采礦許可證有115個,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采礦許可證,其中粘土礦許可證95個,水氣礦產20個;變更2個,延續102個,其他11個,許可證總數比2005年減少1個。
2.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基本情況
2006年上海市開發利用的礦產資源主要是粘土礦和礦泉水,其中粘土礦的礦山數為96個,礦泉水的礦山數為19個,全年的銷售收入分別為28 486萬元和15 010萬元,上繳礦產資源補償費為623萬元。
三、國土資源市場
土地市場
1.土地市場建設
2006年全市土地市場按照「政府調控、市場供應、規范運作、依法管理」的原則,進一步健全土地市場機制,不斷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嚴格執行經營性六類項目用地招標拍賣掛牌制度,除劃撥目錄外的土地供應採用有償使用制度。
2.土地一級市場建設
全市積極貫徹執行國辦發37號文件,加大土地一級市場的宏觀調控,加大土地供應的調控力度,合理引導房地產市場發展的規模、結構和節奏。2006年全市共出讓土地 2 611 宗,面積7 680.13公頃,其中新增用地4 105.03公頃,出讓成交價款為378.78億元,土地出讓純收益113.63億元。通過招標、拍賣、掛牌216宗,成交價款224.96億元,純收益67.48億元,採用招標、拍賣、掛牌出讓的土地主要是商服用地和住宅用地,面積為1 705.77公頃;協議出讓2 395宗,成交價款153.81億元,純收益46.14億元,主要是工礦倉儲用地出讓;劃撥957宗,面積5 389.67公頃。
3.土地二級市場
全市土地二級市場反映的主要是房地產轉讓、出租、抵押情況,2006年全市二級市場呈現繁榮與活躍的態勢,其中房地產轉讓402 674宗,轉讓金額為3 707億元;房地產出租13 781宗,租金為7.16億元;房地產抵押321 850宗,抵押價款為6 829.47億元。
四、國土資源違法案件查處情況
2006年發現土地違法案件729件,其中2006年發生案件58件。2006年市區縣房地局執法監察部門對土地違法行為共立案729件,審結840件(含2005年未結案件)。共拆除構建物115.27萬平方米,收回土地74.08公頃,罰沒款共計6 552.45萬元。
五、國土資源行政復議情況
嚴格依照《行政復議法》審理行政復議案件,使行政復議成為解決糾紛、化解矛盾、層級監督的重要手段。2006年申請行政復議343件,其中行政處罰24件,行政許可38件,其他281件;2006年行政受理301件,審結300件,維持139件,確認違法12件,撤銷5件,撤回申請48件,2006年未審結43件。
六、國土資源管理機構和人員培訓情況
全市共有行政單位20個,從業人員960人,行政編制人員951人,大專以上人員佔全部編制人員的89%,年末平均人員962人。
2006年參加各種院校培訓畢業或結業人數達372人次,其中參加黨校學習92人次;行政學院學習61人次;參加其他培訓219人次,其中國外10人次。學歷教育49人,其中碩士生10人,本科生16人,大專生23人。2006年取得學位1人。通過各大專院校的學習和培訓,各級國土資源管理幹部的業務水平和政治素質有了明顯提高。
七、問題與建議
上海市人口多、地域小、土地資源總量不足,土地對經濟社會發展的制約作用越來越明顯,矛盾愈來愈突出。要堅持資源開發與節約集約利用並舉,堅持統籌當前發展與未來發展並重,推進土地資源利用與管理方式根本性轉變,加快實現土地利用方式由粗放單向型向集約循環型轉變。
1.按照保護資源更加嚴格規范的要求,著力建立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
(1)加大基本農田保護力度。以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耕地佔補平衡為重點,抓緊細化對各區縣考核的具體辦法。推動金山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建設取得實質性進展,繼續推進土地整理復墾工作的實施。
(2)建立健全違法用地查處的長效管理機制。在發現機制、判別機制、會審機制、處置機制、通報制度上加大對違法用地的查處力度,將違法用地情況定期向各區縣政府通報。
2.按照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的要求,著力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增長方式的轉變
(1)加強土地利用年度計劃的編制和執行管理。繼續採用「統」、「分」結合的分配方式,優化供地結構,確保國家、市級重點項目建設用地,優先保障與籌辦2010年世博會相關的重大基礎設施項目用地,支持符合產業發展政策的先進製造業和現代服務業用地。逐步建立「控增逼存」的管理辦法,全年消化利用存量土地的數量力爭達到2006年度存量土地總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2)加快消化利用閑置土地。加快實施《閑置出讓土地處置試行規定》,全面建立閑置土地台賬,把工作重心轉向長效監管機制建設。
(3)推進「批項目、核土地」。加快完善「批項目、核土地」的工作機制,並配合市有關部門加快研究制定基礎設施和社會事業等各類用地的用地指標(指南),健全用地指標(指南)管理辦法。
(4)開展建設用地後評估。加快研究制定評估方案,對國家公告工業園區的績效情況開展評估,完成2005年、2006年土地利用計劃執行情況的評估,逐步建立土地利用績效評估的長效機制。
(5)加強土地市場體系建設。重點要推進三方面工作:①探索建立土地有形市場。要完善土地市場運行的基本制度、組織架構和運作模式,引導土地交易雙方依法交易、規范市場秩序,提高土地資源市場化配置的效率。②實施工業用地招拍掛。把握促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和推進工業用地招拍掛的關系,加快制訂上海市工業用地招拍掛辦法,年內全面推進實施。③推進土地儲備。完善土地儲備機制,加強經營性用地專項儲備、統一供應、熟地出讓的工作。研究制定工業園區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組織園區做好工業用地儲備。
③ 土地儲備管理辦法的土地儲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完善土地儲備制度,加強土地調控,規范土地市場運行,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提高建設用地保障能力,根據《國務院關於加強國有土地資產管理的通知》(國發〔2001〕15號)、《國務院辦公廳關於規范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收支管理的通知》(國辦發〔2006〕100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土地儲備,是指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為實現調控土地市場、促進土地資源合理利用目標,依法取得土地,進行前期開發、儲存以備供應土地的行為。
土地儲備工作的具體實施,由土地儲備機構承擔。
第三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為市、縣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隸屬於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承擔本行政轄區內土地儲備工作的事業單位。
第四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各負其責,互相配合,保證土地儲備工作順利開展。
第五條 建立信息共享制度。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要將土地儲備與供應數量、儲備資金收支、貸款數量等信息按季逐級匯總上報主管部門,並在同級部門間進行信息交換。 第六條 各地應根據調控土地市場的需要,合理確定儲備土地規模,儲備土地必須符合規劃、計劃,優先儲備閑置、空閑和低效利用的國有存量建設用地。
第七條 土地儲備實行計劃管理。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財政及當地人民銀行相關分支行等部門應根據當地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和土地市場供需狀況等共同編制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並報上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備案。
第八條 年度土地儲備計劃應包括:
(一)年度儲備土地規模;
(二)年度儲備土地前期開發規模;
(三)年度儲備土地供應規模;
(四)年度儲備土地臨時利用計劃;
(五)計劃年度末儲備土地規模。
第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實施土地儲備計劃,應編制項目實施方案,經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後,作為辦理相關審批手續的依據。 第十條 下列土地可以納入土地儲備范圍:
(一)依法收回的國有土地;
(二)收購的土地;
(三)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四)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
(五)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第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或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無償收回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二條 因實施城市規劃進行舊城區改建需要調整使用土地的,應由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報經有批准權的人民政府批准,依法對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後,收回土地使用權。對政府有償收回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三條 根據土地儲備計劃收購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儲備機構應與土地使用權人簽訂土地使用權收購合同。收購土地的補償標准,由土地儲備機構與土地使用權人根據土地評估結果協商,經國土資源管理、財政部門或地方法規規定的機構批准確認。完成收購程序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四條 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取得的土地, 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五條 已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批准手續的土地,由土地登記機關辦理注銷土地登記手續後納入土地儲備。 第十六條 對納入儲備的土地,經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批准,土地儲備機構有權對儲備土地進行前期開發、保護、管理、臨時利用及為儲備土地、實施前期開發進行融資等活動。
第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可根據需要,對產權清晰、申請資料齊全的儲備土地,辦理土地登記手續,核發土地證書。供應已發證儲備土地前,應收回土地證書,設立土地抵押權的,要先行依法解除。
第十八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儲備土地特別是依法徵收後納入儲備的土地進行必要的前期開發,使之具備供應條件。
第十九條 前期開發涉及道路、供水、供電、供氣、排水、通訊、照明、綠化、土地平整等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公開招標方式選擇工程實施單位。
第二十條 土地儲備機構應對納入儲備的土地採取必要的措施予以保護管理,防止侵害儲備土地權利行為的發生。
第二十一條 在儲備土地未供應前,土地儲備機構可將儲備土地或連同地上建(構)築物,通過出租、臨時使用等方式加以利用。設立抵押權的儲備土地臨時利用,應徵得抵押權人同意。儲備土地的臨時利用,一般不超過兩年,且不能影響土地供應。 第二十二條 儲備土地完成前期開發整理後,納入當地市、縣土地供應計劃,由市、縣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統一組織供地。
第二十三條 依法辦理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後的土地,納入儲備滿兩年未供應的,在下達下一年度農用地轉用計劃時扣減相應指標。 第二十四條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的規定。
第二十五條 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貸款。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時,應持財政部門的貸款規模批准文件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向當地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擔保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商業原則在批準的規模內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應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其價值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扣除應當上繳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確定,抵押程序參照劃撥土地使用權抵押程序執行。
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准確、完整、及時地向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相關信息。在貸款發放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查詢貸款儲備機構的信息,對有不良記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審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合理、科學確定貸款期限。
第二十六條 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第二十七條 各類財政性資金依法不得用於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第二十八條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可依據本辦法規定,結合當地實際,會同財政部門、人民銀行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第二十九條 本辦法由國土資源部會同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負責解釋。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④ 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和應用
王 軍
(重慶市土地勘測規劃院,重慶,400020)
摘要:通過探討系統總體設計、資料庫設計、功能實現等問題,闡述了系統的開發環境、系統集成等關鍵技術,探索了土地管理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等子系統的建立思路,為土地儲備管理的信息化、智能化、空間化提供了新的技術手段,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整體設計,將為提高土地儲備管理的效率提供借鑒。
關鍵詞: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組件式GIS
1 引 言
土地儲備是政府主導城市土地市場的一種手段和運作模式,通過統一征地、統一收購、統一儲備、統一出讓、統一地價管理,調控土地一級市場,從而實現對土地出讓權的管理和監測。通過儲備制度的實施,政府可以按照社會經濟發展和城市建設的需要,有計劃地收購儲備土地,按計劃進行土地供應,保障規劃計劃的實施,增加土地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能力,合理配置土地資源,保障社會經濟平穩發展。近年來,隨著「數字國土」、「金土工程」的實施,土地儲備管理信息化的程度越來越大,與此同時,基礎數據的集中統一管理與共享,信息的深層挖掘,對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土地管理在許多領域研究的問題都與地籍的空間運動過程有關,帶有明顯的三維空間性質,空間數據分布相當復雜,對空間信息的管理與分析則正是地理信息系統的優勢,因此地理信息系統在土地管理行業中發展很快,得到了廣泛的應用。組件式GIS (COMGIS)是指採用了面向對象技術和組件式軟體的GIS功能控制項,它可以很方便地嵌入到MIS工具中,根據應用的需要,應用計算機高級編程語言和開發工具,把組件所提供的各種功能模塊組合在一起,開發出符合自己專業特色的界面和功能。同時,還可以將大量非GIS應用的數學功能集成到GIS應用系統中,豐富GIS的應用領域,提高GIS的功能,實現用戶多元化的需要,開發既具有地理信息系統強大的空間分析和處理功能又具有鮮明的行業特點的專門GIS系統。因此,基於組件式GIS的開發成為GIS應用系統開發的趨勢。
本文以重慶市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為例,對基於COM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整體設計、技術實現及系統模塊的應用情況進行探討。
2 系統設計
當前傳統的土地儲備管理手段落後,數據傳輸效率低下,查詢和維護困難,採用先進的COMGIS技術、資料庫技術、網路技術,結合土地儲備管理的實際應用,設計功能更加完善、操作更加簡便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力圖從根本上給管理職能部門對其所轄區域和所涉及的業務的數據統計、管理、驗收、效益分析、項目立項、資金投入等各項工作提供現代的管理手段和信息交流平台,使有關管理人員從煩瑣、龐大的數理統計中解脫出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手段,實現「管理現代化,辦公自動化,數據信息化」。
2.1 系統總體設計
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需要實現對全市土地儲備信息的存儲、管理和分析處理,包括地塊基本信息存儲(地塊編號、名稱、批准文件、面積、地塊圖等)、項目情況(項目名稱、批准文件等)、產權變更(儲備主體、地籍情況、徵用、轉讓、出讓等)、資產(基準地價、地級等)、整治情況、資金流(缺口資金、抵押、收益金等)。通過對以上數據有效統計分析、查詢,為進一步合理組織全市下一步土地儲備工作的策略提供數據基礎,同時引入有效的工作流控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有效控制和保證土地儲備健康、合理、合法進行。
該系統主要由三部分組成: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資料庫是整個系統的基礎,提供數據支持;基礎信息共享系統用來維護資料庫的安全,並管理用戶,對整個系統提供安全保證,同時為整個土地管理信息平台提供介面;應用系統提供具體的應用功能,滿足土地儲備管理工作中項目管理、資金分析、地塊管理等實際需求。系統總體結構圖如圖1。
圖1 系統總體結構圖
2.2 系統建設目標
該系統所要完成的目標如下:
(1)建立土地儲備基礎資料庫和文檔庫,建立涉及面廣、種類齊全、數據結構復雜的資料庫,涵蓋絕大部分現有存儲地塊信息、資金信息等,為決策支持提供准確的數據基礎。
(2)實現數據的靈活修改和更新功能,將每一個儲備地塊的變更,實時、詳細地存儲到資料庫中,並實時更新資金等數據。
(3)項目和資金查詢功能 建立方便實用的多種查詢方式,可以按照存儲地塊查詢,也可以按照資金情況進行查詢。
(4)資金分析功能 通過對存儲地塊的管理,分析地塊的出讓、征地、整理等涉及的資金出入,迅速做出以整體、以不同公司、以不同項目等為方式的資金分析,得出准確的資金平衡狀況。
(5)強大的報表和地圖列印功能 對每一個項目,都可以列印出詳細的報表和位置圖。
2.3 資料庫設計
數據是地理信息系統加工、處理的對象,是信息的來源和依據。全面、准確的數據是地理信息系統發揮它強大功能的保證,數據質量的好壞直接關繫到地理信息系統開發的成敗。該系統採用空間資料庫和非空間資料庫統一存儲、集中管理的方式。依照ESRI 的Geodatabase數據模型,以關系型資料庫(RDBMS)為基礎,由空間資料庫引擎SDE提供資料庫服務模塊,建立分布式資料庫平台。
土地儲備空間資料庫的建設以國家制定的不同比例尺、不同來源的數據規范為基準,建立土地儲備專題地圖和數字高程圖。空間資料庫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基礎地理信息電子地圖、土地儲備基礎電子地圖、土地儲備專題電子地圖等。土地儲備空間資料庫主要完成與土地儲備業務相關的地圖數據的存儲和管理,空間分析和查詢,地圖的變換、查詢、整飾、輸出等功能。
土地儲備非空間資料庫是實現存儲、分析、統計、評價、查詢、更新、屬性制圖等功能的基礎,也是整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需具備土地儲備資料庫結構操作、屬性資料庫內容操作、數據的邏輯運算、屬性數據的檢索、從屬性到圖像的查詢、屬性數據報表輸出等功能。
操作者可以隨意地提取資料庫中的任何數據參與數據處理、制圖、分析評價,充分發揮資料庫中數據的價值,提取得到的數據及分析、評價的結果,最大限度地發揮地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功能。土地儲備非空間資料庫管理的設計需要具備資料庫結構操作、屬性數據輸入、資料庫的操作、屬性數據的查詢統計及報表的輸出等功能。
2.4 功能模塊設計
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是集數據管理、數據分析、主題圖製作、用戶管理等於一體的管理信息系統,各個功能都有對應的功能模塊。其中,核心業務功能模塊有四個:項目管理模塊、儲備地管理模塊、資金分析模塊、查詢和報表列印模塊。
項目管理模塊實現項目各屬性的輸入和存儲管理功能。通過表單的輸入,將項目屬性存儲到資料庫中;儲備地管理模塊實現儲備地屬性的管理,主要完成儲備地的征地、出讓、資金流等業務,將涉及的數據存儲到資料庫中;資金分析模塊通過處理以上兩個模塊輸入的數據,分析資金情況,該模塊可按照不同公司、不同項目等方式進行分析,也可以按照整體的土地儲備情況進行分析;查詢和報表列印模塊對查詢所得的項目或土地情況,列印出資金錶和查詢結果等。
3 技術實現
3.1 COMGIS 技術特點及軟體開發平台
COMGIS技術是近幾年發展起來的一種新興的軟體工程技術,它強調以即插即用的方式重用不同軟體開發人員的開發成果,是提高GIS應用系統開發效率和縮短開發周期的首選。MapObjects是ESRI為GIS系統開發者推出的基於COM技術的地圖應用組件,它包括一個ActiveX地圖控制項(Map)和40 多個OLE對象,它適用於工業標准程序開發環境。利用MO可以很方便地開發出系統開銷小的應用程序,或者在現有的應用程序中集成GIS功能。
在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的開發過程中,選用面向對象的地理信息系統組件MapObjects實現地理信息功能,採用支持面向對象的Visual C+ +為開發工具。MapObjects可以方便的嵌入到Visual C+ +,對空間信息實現可視化的顯示,並能提供距離量算和面積量算等一些空間分析的功能,實現了屬性數據的統計分析及空間數據和屬性數據的互動式查詢,為系統決策提供依據。資料庫平台選用MS SQL Server2000,通過使用空間數據引擎SDE (Spatial Database Engine)來管理資料庫,開發平台採用Visual C+ +,圖2 是Ma-pObjects在VC中類的部分結構示意圖。
圖2 MapObjects 的類示例
3.2 系統集成
該系統數據實現集中式、一體化資料庫管理對空間數據的操作和空間分析,通過MapObjects和ArcSDE協同工作,ArcSDE擴展了RDBMS的空間數據處理功能,將空間數據與屬性數據集成到RDBMS中,並由RDBMS統一管理,充分利用了RDBMS的安全性、穩定性、數據一致性等優點,實現了真正意義上的空間資料庫和屬性資料庫的統一。
在開發環境VC中,對集成模型組件、GIS組件與其他組件對象進行開發,實現整個管理信息系統。
3.3 系統界面設計和系統運行安全
該系統採用標準的Windows界面操作,以「圖標+滑鼠」為基本的操作方式,以菜單為驅動,讓使用者簡便易學。該系統採用單機版,人機交互的方式,支持Windows 2000以上操作系統。
信息管理系統應具有良好的自我保護和一定的錯誤修復能力,因此,針對不同的業務目的設置不同的用戶許可權,業務操作人員具有對資料庫的修改操作,普通用戶只具有瀏覽許可權。同時,應配備一定的硬體保護措施,比如UPS (不間斷電源)等。
針對我國城市土地儲備管理工作現狀,本文對基於組件式GIS的土地儲備管理信息系統進行了設計。該系統主要由資料庫、土地儲備基礎信息系統、土地儲備應用系統3部分組成。數據管理採用空間數據和非空間數據集中管理,由ArcSDE提供空間數據引擎,MS SQL Server 2000提供低層關系型資料庫支持,MapObjects提供應用系統的數據訪問、瀏覽、查詢、編輯等,結合資金分析等專業模塊,進行系統的集成開發。
考慮到未來和其他土地管理信息系統的共享和跨平台操作,在今後的研究和實際工作中,還需要結合實際,提供數據共享的平台,實現多系統集成。同時引入知識庫和方法庫,提供更加強大的智能決策支持,對未來的土地儲備管理和規劃提供更科學、直觀、快捷、准確的支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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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有什麼規定
土地儲備資金收支管理嚴格執行《土地儲備資金財務管理暫行辦法》(財綜[2007]17號)的規定。
土地儲備機構向銀行等金融機構申請的貸款應為擔保貸款,其中抵押貸款必須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證;申請貸款的土地儲備機構必須滿足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要求。土地儲備機構舉借的貸款規模,應當與年度土地儲備計劃、土地儲備資金項目預算相銜接,並報經同級財政部門批准,不得超計劃、超規模貸款。土地儲備機構申請貸款時,應持財政部門的貸款規模批准文件及同級人民政府批準的項目實施方案等書面材料向當地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申請擔保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嚴格按照商業原則在批準的規模內發放土地儲備貸款。土地儲備貸款應實行專款專用、封閉管理,不得挪用。
政府儲備土地設定抵押權,其價值按照市場評估價值扣除應當上繳政府的土地出讓收益確定,抵押程序參照劃撥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程序執行。
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准確、完整、及時地向人民銀行建立的全國統一的企業信用信息基礎資料庫報送土地儲備機構的土地儲備貸款相關信息。在貸款發放前,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查詢貸款儲備機構的信息,對有不良記錄的土地儲備機構審慎發放貸款。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應當根據監管要求,合理、科學確定貸款期限。
土地儲備機構舉借商業銀行及其他金融機構貸款的,必須按貸款合同約定,及時足額償還貸款本息。
各類財政性資金依法不得用於土地儲備貸款擔保。土地儲備機構應加強資金風險管理,不得以任何形式為第三方提供擔保。
⑥ 上海市奉賢區規劃和土地管理局的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本市頒布的城鄉規劃、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本區實際,研究制定具體實施意見,並組織實施。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具體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分區規劃、重要地區的詳細規劃及區政府其他指令性規劃,對其他專業系統規劃進行綜合協調與平衡。依法審核、審批各類規劃。
(三)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礦產資源保護與合理利用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等;會同區有關部門,實施市下達的土地利用年度計劃。
(四)負責城市地名、城市規劃設計、城市建設檔案等管理工作,領導、指導測繪部門開展測繪管理工作。
(五)負責土地使用權和集體土地所有權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地籍和土地利用現狀調查管理,依法對土地權屬爭議進行調處,建立地籍資料庫和土地利用現狀資料庫。
(六)依法實行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管理制度,對建設項目審批後規劃執行情況實行跟蹤監督。
(七)統一管理城鄉土地資源,確保本區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保障農業生產發展的需要;負責本區非農建設用地規模的總量控制和用途管制,並承擔監管責任;依法辦理土地劃撥、徵收徵用、農用地轉用、政府土地儲備等各類建設用地以及土地整理、復墾的報批和管理。
(八)依法負責土地收回、土地儲備和各類建設用地的審批和管理,擬定並實施節約集約用地評價;貫徹執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政策措施,並按規定實施土地使用權的出讓、租賃、作價出資、轉讓、交易和政府收購管理;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九)組織實施本區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行政執法工作,依法對各種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依法處理各種規劃、土地、地質礦產的糾紛。
(十)依法管理礦產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徵收礦產資源補償費;負責地質環境的監督和管理;會同區有關部門,按規定負責礦泉水和地熱資源開采中有關管理職責。
(十一)加強土地資源資產管理;建立基準地價等公示制度,依法參與管理工作,依法參與管理土地、礦產等資源性資產;負責土地儲備資金收支預算的審核,負責編報年度土地出讓收支決算,負責編制區級土地出讓收入支出預算,負責本區土地儲備成本認定工作,負責本區地質礦產資源費用的徵收使用。
(十二)承擔土地服務行業監管職責;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參與擬訂涉及土地的調控政策和措施。
(十三)承擔有關行政復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