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首頁 » 數據倉庫 » 如何理解宏觀調配權配置制度
擴展閱讀
webinf下怎麼引入js 2023-08-31 21:54:13
堡壘機怎麼打開web 2023-08-31 21:54:11

如何理解宏觀調配權配置制度

發布時間: 2022-07-05 10:02:02

⑴ 怎樣理解宏觀調控政策

宏觀調控(Macro-economic Control)
定義:國家對國民經濟總量進行的調節與控制。是保證社會再生產協調發展的必要條件,也是社會主義國家管理經濟的重要職能。在中國,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是:保持經濟總量平衡,抑制通貨膨脹,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優化,實現經濟穩定增長。宏觀調控主要運用價格、稅收、信貸、匯率等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及行政手段。
什麼叫宏觀調控?經濟學家理解這個詞就是宏觀經濟政策。但實際應用上,它的含義是模糊的。上世紀八十年代,有經濟研究部門叫宏觀調節部,表明在當時的經濟形勢下對宏觀調節還有一點敬畏,後來改稱了「宏觀調控」,好像我們對經濟的控制越來越加強了。宏觀調控最近一段時間又演變為一個長期的宏觀經濟政策,在任何時候都要存在。這種提法把「宏觀調控」的意思模糊了,因為宏觀經濟政策在經濟學上就是短期的。
(1)宏觀調控是指政府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和調節,以達到一定的目標。
(2)我國宏觀經濟調控的主要目標是:
第一,促進經濟增長。經濟增長是經濟和社會發展的基礎。持續快速的經濟增長是實現國家長遠戰略目標的首要條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條件。因此,促進經濟增長是宏觀調控的最重要的目標。促進經濟增長是在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關系中實現的。因此,為了促進經濟增長,政府必須調節社會總供給與社會總需求的關系,使之達到基本平衡。
第二,增加就業。就業是民生之本,是人民群眾改善生活的基本前提和基本途徑。就業的情況如何,關繫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繫到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關繫到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關繫到實現全體人民的共同富裕。促進充分就業是我國政府的責任。我國面臨嚴峻的就業形勢,一方面勞動供給數量龐大,另一方面勞動力需求顯得有限。因此必須堅持實行促進就業的長期戰略和政策,長期將增加就業的宏觀調控目標落到實處,並嚴格控制人口和勞動力增長。就業的增加取決於經濟增長速度和經濟增長的就業彈性。要增加就業,首先要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增長,這是增加就業的基礎。同時還必須提高就業彈性。為了提高就業彈性,要積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第三產業、中小企業、非公有制企業,要大力推進城鎮化,加快小城鎮建設。
第三,穩定物價。在市場經濟中,價格的波動是價格發揮調節作用的形式。但價格的大幅度波動對經濟生活是不利的。如果物價大幅上升和通貨膨脹,會刺激盲目投資,重復建設,片面追求數量擴張,經濟效益下降;如果物價下降和通貨緊縮,則會抑制投資,生產下降,失業增加。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絕大多數商品和服務的價格由市場決定,但政府可以運用貨幣等經濟手段對價格進行調節,必要時也可以採用某些行政手段(如制止亂漲價、打擊價格欺詐),以保持價格的基本穩定,避免價格的大起大落。
第四,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國際收支是指一個國家或地區與其他國家或地區之間由於各種交易所引起的貨幣收付或以貨幣表示的財產的轉移。
⒈含義: 宏觀調控是國家運用計劃、法規、政策等手段,對經濟運行狀態和經濟關系進行干預和調整,把微觀經濟活動納入國民經濟宏觀發展軌道,及時糾正經濟運行中的偏離宏觀目標的傾向,以保證國民經濟的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
⒉調控的主體:國家機關,主要是權力機關和行政機關。
⒊特點:宏觀而不是微觀,間接而不是直接。
⒋採取宏觀調控的手段:
(1)法律手段,指國家通過制定和運用經濟法規來調節經濟活動的手段。主要通過經濟立法和經濟司法進行調節經濟;
(2)經濟手段,是國家運用經濟政策和計劃,通過對經濟利益的調整來影響和調節經濟活動的措施。主要方法有:1、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調整,2、制定和實施經濟發展規劃、計劃等,對經濟活動進行引導;
(3)行政手段,指國家通過行政機構,採取帶強制性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等措施,來調節和管理經濟。如利用工商、商檢、衛生檢疫、海關等部門禁止或限制某些商品的生產與流通。
5宏觀調控的原因
首先,市場調節不是萬能的。有些領域不能讓市場來調節,有些領域不能依靠市場來調節。
其次,即使在市場調節可以廣泛發揮作用的領域,市場也存在著固有的弱點和缺陷。包括自發性、盲目性、滯後性。
最後,宏觀調控有利於幫助人們認識市場的弱點和缺陷,保證市場經濟健康有序的發展。

⑵ 什麼是宏觀調控阿~~`

張立群:我國宏觀調控內容與傳導機制趨於復雜

本輪宏觀調控之所以比以往更引人關注,與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發育有很大關系。然而,要深入領會本輪調控的意義,有必要回顧一下以往的歷程。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的方式從直接轉向間接,調控對象從企業轉向市場,調控活動從條塊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統一協調下,以計劃、財稅、金融部門為主,以間接手段調控引導市場活動的宏觀調控模式。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當前,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新問題主要是:財政金融政策伴隨的風險加大;宏觀調控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尚未理順;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系還不夠協調。針對這些問題,應該通過改革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進一步理順宏觀調控體系內部的關系;完善規則,強化監督,加快立法。盡快將宏觀調控活動納入規范、有序、合法、透明的軌道。

我國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宏觀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加大。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轉變,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從控制需求過熱、治理通貨膨脹轉向刺激需求、消除通貨緊縮。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轉變為積極的財政政策。近年來連續發行建設國債,保持較大規模的國債投資,在取得積極效果的同時,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增加的也較多。此外由於財政性投資還缺少規范和嚴密的管理和監督,透明度也較低,國債投資也存在一定的低效率、伴隨一定的資金回收風險。貨幣政策從"適度從緊"轉變為"穩健",由於金融制度和監管還不完善,因此在擴大貨幣供給,增加信貸投放的同時,不良貸款的風險也在增加。此外,在財政收支緊張的情況下,一些財政性風險在向銀行轉移。例如以出口退稅額作為抵押條件取得銀行貸款資金等。總體看,當前的財政貨幣政策伴隨著一定的風險。

二、行政手段對市場活動的干預仍然偏多。當前宏觀調控中仍然有明顯的行政干預色彩。特別近年來市場偏冷的形勢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增加,行政干預的色彩也有所增強。一是政府直接投資規模擴大,持續時間較長。政府部門對投資的調控偏重項目審批,由於投資決策與風險責任不對稱,決策者利益與項目效益沒有密切聯系,影響了投資的效果。二是在一些方面出現了過度干預的現象。如不恰當地限制市場准入,控制市場價格,限制競爭,保護落後。三是當經濟開始升溫時,為了防止新的過熱,在信貸資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數量、規模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開始恢復。而一些市場調節措施,例如減稅、調整利率等使用的較少,效果也不明顯。總體看,宏觀調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仍然較多,一些經濟手段的調控效果也還不夠好。宏觀調控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需要進一步調整。

三、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系不盡協調。經過1998年和2003年的兩次政府機構改革,宏觀調控部門機構重疊和職責不清的問題得到緩解,但並未徹底根除。宏觀調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一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相互配合還不夠。實行積極財政政策時,由於傳導機制不暢,貨幣政策難以及時配合;貨幣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對財政政策的操作有時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導致國債利率降低,給財政的國債發行造成壓力;財政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增大了銀行的金融風險,例如出口退稅轉為銀行的抵押貸款。二是某些調控活動還不夠統一。例如預算編制中基本建設投資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分別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部管立項,其他相關部門管標准等。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脫節,產生管理漏洞的可能。

宏觀調控體系改革的方向

宏觀調控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宏觀調控的方法、對象取決於經濟體制的性質;宏觀調控的目標和任務取決於特定時期經濟發展和運行的特點。因此,探討宏觀調控體系改革的方向,首先需要考慮未來政府職能轉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等諸方面的情況。

一、經濟運行特點發生了重大變化,刺激需求、控制風險成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在綜合國力有巨大提高的基礎上,到1990年代中期,長期困擾中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供應普遍緊缺已經轉變為相對過剩。市場供求總格局的這種變化,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轉折,表明經濟增長已經由供給約束為主的階段轉入需求約束為主的階段。當前雖然國內消費和投資保持較高的增速,但供給跟進增長的能力比較強大。一些需求熱點,例如電子通訊、汽車、房地產等,價格不升反降。基礎原材料和電力緊張的情況,在市場價格的調節下,預計也會很快改變。如果考慮到國際市場的情況和增加進口的潛力,應該說持續的供不應求和通貨膨脹不會再次發生。隨著經濟總量關系的轉變,我國經濟運行的特點必然發生變化。經濟的周期性繁榮不再是結束於過熱和嚴重的通貨膨脹,而是新的生產過剩。與此聯系,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也必須在刺激需求和控制經濟風險之間相機抉擇。刺激需求時,要盡可能縮小政策措施伴隨的風險;在控制經濟風險時,要盡可能不影響市場的活力。這些都要求宏觀調控必須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實施調節。

二、經濟體制改革進入加快發育和完善要素市場時期,宏觀調控的內容和傳導機制趨於復雜。隨著基本經濟制度的逐步完善,產權關系、財產關系會進一步明確,在此基礎上,要素市場體系會得到較快發展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不僅表現在商品生產方面,而且將深入到生產要素配置方面。在金融方面,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間的資金將相互流動、相互制約;在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形勢下,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融合的程度會不斷提高,資金市場和外匯市場間也會形成更密切的關系。利潤、利息、稅率等影響資本收益的因素對社會資金供求總量的影響會不斷加大。財政貨幣政策的調控內容和傳導機制都趨於復雜。

三、我國經濟將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與國際接軌,對宏觀調控的內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我國經濟必然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這就要求宏觀調控不僅要考慮國內經濟運行的情況,也必須考慮國際經濟運行的情況;宏觀調控的方式不僅符合國內情況,也要與國際規則接軌。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若干建議

一、理順宏觀調控各部門的關系,規范穩定各自的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完善國家計劃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系"。要根據報告的精神理順計劃、金融、財政等宏觀調控部門間的關系。計劃的職能目前包括兩方面:其一是從經濟發展和運行的全局進行謀劃,提出調控目標;其二是具體安排政府的直接投資項目。由於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需要由政府提供,因此從未來看,這兩個方面的職能都要保留。從改革方向看,計劃今後突出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政府支出的安排則宜集中到財政部門。從財政職能看,重點要強化公共財政職能,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各級財政支出首先應保證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要;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由財政支出的也應盡可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財政資金不能再投入一般競爭性產業。金融方面,從提高貨幣政策制定的透明度,針對貨幣市場、資金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控角度看,應該加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減少對貨幣政策調整的直接行政干預。政府主要通過調整宏觀調控的目標協調財政和貨幣政策,財政收支和貨幣政策的調整,則需要在財政和央行各自的規則范圍內按程序進行。

二、加強立法,在法律規范下實施宏觀調控活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應該逐步用法律方式穩定和規范宏觀調控的模式,包括部門設置、部門職能和許可權的界定等。積極創造條件,制定國家計劃法、投資法、財產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通過法律法規,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基本規則和決策程序,規范協調宏觀調控手段和機構的活動。適應產業升級的要求,還應該加強促進新興產業特別是關於知識經濟方面的立法,例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法、信息法、電子商務法等。政府要在法律規范內,依法進行宏觀調控活動。

三、加快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當前宏觀調控中經濟手段的作用不理想,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較大,都與宏觀調控的基礎不完善有關。例如銀行和金融企業的內在機制不完善,權、責、利關系不對稱,造成了國家承擔大部分的金融風險責任,同時以行政手段(控制不良貸款比例等)約束大多數的金融活動,使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較大;又如財稅體制不完善,財政支出還不夠規范和透明、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夠一致、稅收體制也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增加了財政政策的風險,限制了減稅措施的實施。要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金融體制、財稅體制改革,促進資本等要素市場發展,盡快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

⑶ 如何正確理解市場配置資源與國家宏觀調控的關系

宏觀調控與市場調節是進行資源配置的兩種手段.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資源的配置應當建立在市場調節的基礎上,而當市場調節無能為力或調節得不完善時,就需要由政府進行必要的宏觀調控,來彌補市場調節的不足. 這兩者的主要在於它們進行資源配置的方式不同,市場調節主要是依靠價格供求等杠桿通過市場來自發地進行資源的優化配置,而宏觀調控則主要依靠國家政府通過法律法規政策計劃命令等方式來進行,它的方式主要有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行政手段,其中以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為常規手段.另外,兩者的地位也不同.市場經濟體制下以市場調節為為基礎,在此基礎上採取必要的宏觀調控. 這兩者又都是市場經濟體制下所同時具有的兩種資源配置手段,共同目的都是為了促進資源的優化配置. 我個人認為,「國家宏觀調控下讓市場起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是非常幼稚的。社會主義的計劃經濟的動態調整性,科學民主決策性,和社會主義的公正性會進一步得到發展。 社會主義計劃經濟更決不是所謂地------「國家宏觀調控下讓市場起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國家宏觀調控下讓市場起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模式不是對社會主義計劃經濟的繼續完善和補充;「國家宏觀調控下讓市場起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的經濟模式是反科學的,是對馬克思科學社會主義的徹底背叛和完全否定!!! 計劃經濟的根本所在就是其具有真實,實時的市場需求屬性。計劃經濟市場需求性的主體是最廣大的勞苦大眾,而不是什麼資本家階級及其代表,或其權貴們。計劃經濟就是要時時不斷地滿足最廣大民眾的生活需要,並隨時根據當時的實際情況動態而准確科學地調整經濟計劃------從宏觀目標的制定到微觀目標的分解,實施和結果反饋。這一切都是科學的,是動態的,及時 而准確高效率的;這一切都是藉助於全面現代化的電腦網路技術進行實施的;並且這一切都是由具有高尚社會主義覺悟和社會主義公平,公正意識的人進行科學控制和管理的。這一切不是由那些「打著紅旗,反紅旗」的修正主義「小人」分子進行操縱的!

⑷ 地方人民政府有宏觀調控權嗎

宏觀調控權是指國家依法享有的對宏觀經濟運行進行干預、調控的一種經濟職權。

宏觀調控權的本質
宏觀調控權的本質是一種經濟職權,是一種新型的以宏觀經濟調控為運行方式的公權力。它可以分解為兩個方面的屬性:一方面,宏觀調控權是國家機關依法承擔的對宏觀經濟運行必須為或者不能為一定行為的職責或責任,是一種法定的專屬於國家機關的義務,國家機關必須正確履行,不得隨意拋棄或任意變通處置;另一方面,宏觀調控權也是國家機關依法享有的對宏觀經濟領域進行適度干預的一種具有命令與服從性質的權力,是一種法定的專屬於國家機關的職務許可權,一經行使,其所及單位和個人,都必須服從,受其節制。

宏觀調控權的產生
有一種比較普遍的觀點認為,市場失靈導致了國家干預。而在解釋市場失靈的原因時,通常指的就是斯蒂格利茨總結的公共物品、外部性和壟斷尤其是自然壟斷等三種情況。同時,又認為凱恩斯的經濟理論為國家干預提供了理論依據。這樣的認識無疑是對的。那麼這是否意味著有了國家干預便有了宏觀調控權呢?筆者認為不可以這樣認為。

要說明宏觀調控權的產生,必須將其放在一種具體的語境下來討論,目的是為了說明什麼才是真正的宏觀調控權。為此,首先必須明確三個小問題:第一,宏觀調控權是一種自然權還是法定權?第二,宏觀調控權產生的具體時空是什麼?第三,政府實行的哪些干預經濟的手段是其宏觀調控權的具體體現?關於第一個問題,從宏觀調控權的自然屬性來說,它首先是一種自然產生的權力,是人類社會發展到一定階段後,國家自然擁有的一種權力,是國家經濟職能的體現。隨著宏觀調控法的出現,使國家所擁有的此項權力被法定化,從而宏觀調控權就成為了一種法定權。關於第二個問題,宏觀調控權產生的具體時間可以追溯到二戰時期的美國,其具體表現就是人們所熟知的羅斯福「新政」時期的立法。至於第三個問題,眾所周知,我國宏觀調控的手段主要指的就是計劃手段、財政手段、貨幣手段。而「美國式的市場經濟在宏觀調控方面基本局限於財政、貨幣等經濟政策對經濟運行進行短期總需求管理,不採用宏觀經濟計劃」 。鑒於此,筆者贊同「1929年一1933年美國『新政』時期頒布的《全國產業復興法》、《農業調整法》、《1933年銀行法》等是真正意義上的宏觀調控法」 的說法。據此,從世界范圍看,真正意義上的宏觀調控權產生於2O世紀30年代的美國。

但是,根據前面所討論的宏觀調控權的語境,在我國宏觀調控權的產生應該是1993年的《憲法》修正案後,也就是從那以後,我國才有了真正意義上的宏觀調控權的概念。由於計劃經濟條件下的經濟調節不是真正意義上的宏觀調控,那時的國家經濟管理權也就不能當作是真正的宏觀調控權,因為「計劃經濟時期也有宏觀調控,但不叫『宏觀調控』,它屬於政府的宏觀微觀無所不包的計劃管理和綜合平衡」。

綜上所述,可將宏觀調控權的產生概括為:宏觀調控權是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最初生成的一種法定的國家公權力,但隨著現代法制化的進步,其內涵進一步擴展到「權利化」的領域;具體表現為國家運用貨幣政策、財政政策和計劃等手段對國民經濟實施宏觀上的調節與控制。

宏觀調控權的權源
「權源」是指「權」從何而來,任何權都有其來源,權源是判斷一種權是否合法的依據,也是法權社會公信力的依託。作為一種國家權力,宏觀調控權也應有其權源。我國經濟法學界關於宏觀調控權淵源的觀點,主要可歸納為三種:一是所有權說,認為國家宏觀調控的權力來源於國家所有權;二是管理權說,認為宏觀調控權來源於國家對社會經濟的管理職能,是一種公權活動;三是立法一行政權說,認為宏觀調控權是一項立法與行政權並行的獨立權力,由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共同享有 。宏觀調控權的權源除了法律淵源外,還應有其理論淵源。

1.人性淵源。從絕對的意義上看,作為人的個體是無能的,為了從無能的困境中得以解脫以延續生存,個人唯一的選擇便是求助於集體和權威。其實,權力同權利一樣,也是一個歷史的范疇,是普遍自由、權利要求的產物,即主體在通過自己個體的力量仍無法保障自由和權利時,共同讓渡其權利匯聚而成的一種公權強制力。它服務並確保每個主體權利和自由的平等實現,引導社會整體進步。在自然經濟時代,權力是放任的、無約束的;在商品經濟時代,權力是法定的、有約束的。正如恩格斯所說:「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凌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於是國家產生了,國家產生的同時,權力也就產生了。

在現代社會,由於生產的社會化和技術化進一步加快,以及競爭的激烈和資源稀缺的加劇,人類的生存境況也面臨著諸多挑戰。面對這些挑戰,個人同樣是無能的,比如人們為了生存和保全已有財富,都期望宏觀經濟穩定、協調,一旦發生大規模的經濟危機,人們的生存即陷入困境,辛勞所得的財富也可能在短時期內化為烏有。對此,任何個人力量都無法解決,只能將期望寄託於國家,國家也因此具有了宏觀調控的職能,宏觀調控權應時而生。

2.政治淵源。古典自然法學派通過其社會契約論和人民主權論,論證了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社會契約論是西方民主政治理論的基石,為推翻封建專制統治、建立資產階級政權和確立民主法治立下了不朽的功勛。盧梭設想在自然狀態下的人不知善惡,無道德觀念,人們過著一種自由、和平、平等的孤獨生活。人的本能的憐憫心、相愛心起著現代法律、風俗和道德的作用。自然狀態下的人是幸福的,但是隨著人類的發展進入這樣一個境地: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在阻力上已超過了每個個人在那種狀態中為了自我所能運用的力量。於是,人們被迫去尋找自由與安全的新出路。經過努力,人們發現通過放棄自己的所有權利,以契約的方式讓渡給國家是一條好的出路。通過這種方式建立的集合體表現了人民最高的共同意志,這個意志就是公意。

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約法律觀認為,人們為了實現單憑個人力量所不能實現的利益和自我保護,滿足人的本質的社會性需要,必須建立並參加國家共同體,讓渡一部分可與自身相分離的個體權利和利益給國家,把自己的全部非神性、全部人的自由寄託在它身上,形成代表普遍利益的公共權力。正因為如此,對人民是否有權來為自己建立新的國家制度的回答是絕對肯定的。因此,國家政治生活必須服從市民社會的需要。馬克思和恩格斯認為,國家制度只不過是政治國家與非政治國家之間的協調,它本身必然是兩種本質上各不相同的勢力之間的一種契約。

這樣就形成了市民社會決定政治國家而不是相反的重要結論,展現了國家權力來源於社會的民主契約法律觀,我們就會發現馬克思、恩格斯的民主契約法律觀更能說明宏觀調控權的淵源。不管是自然法學派的社會契約觀,還是馬、恩的民主契約法律觀,總之,是市民社會的經濟發展孕育了國家的宏觀調控權,宏觀調控權同樣來自於社會,來自於人民,理應為全社會謀福利。

3.憲政淵源。憲政主要是從動態的角度研究國家權力的來源問題,憲法則是從靜態的方面規定國家權力的存在方式。正如潘恩所說:「一切管理國家的權力必定有個開端,它不是授予的就是僭越的,此外別無來源。一切授予的權力都是委託,一切僭越的權力都是篡奪」,「政府如果沒有憲法就成了一種元權的權力」。隨著我國對憲政研究的深入,學界也有了各種不盡相同的憲政概念。杜鋼建認為:「憲政不外乎是要將現行國家權力納入憲政軌道,使當道者權力的運用受到法治的約束。憲政不是要將當道者的權力奪過來交給人民,憲政是要保障人民的自由不受當道者權力的侵犯。」如果說社會契約論、人民主權論都回答了國家權力來源於人民,應服從於人民的話,那麼憲政理論則更進一步強調通過法律來限制國家權力。宏觀調控權作為政府的經濟職權,應當以「許可權法定原則」為其基本原則,任何法外的宏觀調控權的行使都是違背憲政理念的,因此也是違法的。

4.經濟淵源。宏觀調控權是隨著國家宏觀調控職能的出現而產生的,國家的宏觀調控職能是社會經濟發展到一定階段才有的。宏觀調控是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產物,是與現代市場經濟緊密聯系的政府的基本經濟職能。宏觀調控在現代市場經濟的基礎上產生,反映了市場經濟發展的內在要求,也是現代市場經濟對政府所提出的基本要求。市場經濟之所以需要宏觀調控,是因為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存在著市場失靈的現實可能性,其表現主要在於宏觀經濟的波動和人們在經濟上分配的不公。如果沒有政府的宏觀調控,市場經濟就會處於無序運行的狀態。可見,為了宏觀經濟的穩定、協調和持續發展,現代國家必須承擔起對經濟的宏觀調控職能。市場經濟只是要求政府退出微觀經濟活動,並不要求政府放鬆或者放棄對宏觀經濟的調節與控制。因此,可以說宏觀調控職能是國家傳統經濟職能在現代市場經濟條件下的自然延伸,是現代市場經濟催生了宏觀調控權。現代市場經濟為宏觀調控權的產生提供了現實基礎,是國家權力對市場呼喚所做出的積極回應。這種回應在法律上的表徵就是經濟法的產生,因為經濟法的產生是一種自覺的過程,國家的意志在該部門法中得到了集中的體現。國家憑借其權威力、強制力,調節、干涉自發的經濟活動,避免其產生的弊端。隨著經濟法的發展與完善,宏觀調控權就成為一種法定的經濟職權。

宏觀調控權的配置
宏觀調控權的配置是關乎宏觀調控權行使主體的重要問題。宏觀調控權作為一種權力,必須對其進行有效配置,使各類宏觀調控主體的權力明晰、職責明確,只有這樣,才能更好地解決集權與分權等問題,才能更有效地進行宏觀調控。「若調控主體的權力配置出現問題,則會直接影響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其負面影響無疑是非常巨大的。」宏觀調控權的配置,涉及縱向與橫行兩個層面的問題。

(一)宏觀調控權的縱向配置

宏觀調控權的縱向配置,就是宏觀調控權在中央和地方之間的劃分。中央與地方關系問題的核心是如何解決好集權與分權。在宏觀調控權的行使主體方面,只有中央級次的國家機關才享有宏觀調控權,地方不享有宏觀調控權。因為:第一,從宏觀經濟的角度來講,宏觀經濟只能是一國范圍內的宏觀經濟,只能是一個國家的「宏觀」。只有宏觀調控權集中在中央級次的國家機關,才能從國家的高度,從「全國一盤棋」的大局出發,保證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第二,從公共物品的角度來看,宏觀調控是公共物品,而公共物品是分級次的。不同級次的公共物品從提供的效率來看,是不盡相同的。一般來說,中央級次的物品應當由中央政權來提供,而具有地方特色的物品,應由地方來提供。但如果將宏觀調控作為一項公共物品,則只能是中央級次的公共物品,其主體只能是國家的最高政權機構,而不是基層的政權機構,否則就不能說是「宏觀」調控。因此,對於宏觀調控權的縱向配置應當有一個合理的界定:實施宏觀調控的主體,只能是國家的中央政權,而地方政權不能實施。也就是說,盡管宏觀調控同微觀市場主體的活動和利益相關,但它是一種中央級次的公共物品,只能由中央政權來提供。

(二)宏觀調控權的橫向配置

宏觀調控權的橫向配置,就是宏觀調控權在中央政府各宏觀管理部門之間的配置。國務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擁有宏觀調控權。與此同時,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政府職能部門在具體地、大量地行使著宏觀調控權,實施著宏觀調控行為。我國曾在進行大規模的政府機構改革以後,明確規定與計劃、財政、金融三大調控手段有關的國家發改委、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商務部等機構,屬於宏觀調控部門。這實際上是對宏觀調控主體的進一步明確和宏觀調控權的橫向配置。關於宏觀調控權的橫向配置,應對各類具體的宏觀調控權作出具體的劃分。例如,在中央政府的相關職能部門之間,就涉及如何更好地劃分宏觀調控權的問題。另外,在最高立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之間,還可能存在授權立法的問題。特別是在我國,由於諸多方面的原因,在授權立法方面存在的問題非常突出。如何很好地解決這些問題,還需要深入研究,這對於理論和實踐的發展,對於國家的法治水平的提高,都非常重要。

總之,宏觀調控權的配置是關乎宏觀調控主體的重要問題,特別是在對國務院的各個職能部門的宏觀調控權的賦予還缺少充分、明確的法律根據,宏觀調控權的許可權不夠明晰,越權、棄權、爭權、濫權等情況都可能存在,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宏觀調控權的實施,從而影響宏觀調控的具體效果的情況下,我們必須通過法律的形式明確各類宏觀調控政策、措施、制度,並加強彼此之間的協調;必須遵循「調控權法定」的法治原則,慎重配置宏觀調控權。

⑸ 如何理解宏觀調控的責任制度

宏觀調控行為是一種新型的政府行為,違法宏觀調控行為法律責任主要是指宏觀調控決策主體在決策過程中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所應承擔的責任,其責任主體、責任方式、責任構成和責任追究方式都有自身獨特的內容。

宏觀調控綜合協調制度,主要是提供不同經濟調控部門之間政策、措施協調的程序和方式,形成穩定的協調機制,從而提高宏觀調控決策的效率;同時也可提供一種解決不同部門之間爭議的途徑,在不同部門之間形成一定的制約和監督,避免宏觀經濟政策彼此之間的相互沖突和抵消,削弱宏觀調控的功能及影響宏觀調控目標的實現。

(5)如何理解宏觀調配權配置制度擴展閱讀:

經過多年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體系初步建立,但與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在宏觀調控目標方面,宏觀目標與微觀指標界限及關系不夠清晰,微觀指標較多,體現發展質量和效益、人民生活改善、生態建設的指標不足,不同領域指標之間、區域目標和全國目標不夠銜接;在宏觀調控的手段上,市場化工具不完善,行政手段使用仍然較多,政策之間效應相互抵消或負面效應疊加時有發生。

在決策支撐方面,統計指標不完善,政策研究不夠系統,智庫作用發揮不夠,社會參與度有待提高;在宏觀調控機制方面,決策機制、實施機制不足,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統籌協調作用有待加強。必須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⑹ 如何理解宏觀調控法體系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也是為了適應國內外環境變化提出的更高要求。從國內看,經濟社會發展中不平衡、不協調、不可持續的矛盾突出,轉變經濟發展方式、優化經濟結構的任務艱巨;傳統產業優化升級面臨成本上升、產能過剩和資源環境的制約,戰略性新興產業培育壯大受到人才、技術、創新能力的制約,創新驅動能力不強,現代服務業發展滯後;市場體系尚不健全,微觀主體行為不規范,公平競爭的政策環境有待進一步改善;人口老齡化進程加快,發展的人口紅利正在消失。從國際環境看,受國際金融危機影響,世界經濟政治格局處於深度調整之中,需求低迷的狀況可能長期存在,技術大變革和新的產業仍在孕育中,主要經濟體主權債務問題積重難返,投資貿易保護主義趨勢強化;發達國家重新重視實體經濟,實施製造業回歸,市場、能源資源的爭奪和氣候環境等方面的斗爭更加激烈,影響國內發展的不穩定不確定因素增多。面對國內外環境的新變化新矛盾,必須進一步完善宏觀調控體系,不斷提高宏觀調控水平,才能促進經濟持續健康發展。
經過多年實踐,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的宏觀調控體系初步建立,但與發展的要求相比還存在一些亟待完善的問題。在宏觀調控目標方面,宏觀目標與微觀指標界限及關系不夠清晰,微觀指標較多,體現發展質量和效益、人民生活改善、生態建設的指標不足,不同領域指標之間、區域目標和全國目標不夠銜接;在宏觀調控的手段上,市場化工具不完善,行政手段使用仍然較多,政策之間效應相互抵消或負面效應疊加時有發生;在決策支撐方面,統計指標不完善,政策研究不夠系統,智庫作用發揮不夠,社會參與度有待提高;在宏觀調控機制方面,決策機制、實施機制不足,政策傳導機制不暢,統籌協調作用有待加強。必須緊緊圍繞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效解決這些問題。

第一,按照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完善宏觀調控目標體系。根據保持經濟總量平衡、促進重大經濟結構協調和生產力布局優化,減緩經濟周期波動影響,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風險,穩定市場預期,實現經濟持續健康發展的要求,健全涵蓋關鍵領域、重點突出、相互銜接、導向明確的宏觀調控目標體系。
第二,健全以國家發展戰略和規劃為導向、以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為主要手段的宏觀調控體系。要發揮財政政策在促進經濟增長、優化結構、調節收入方面的重要功能,發揮貨幣政策在保持幣值穩定和總量平衡方面的重要功能。加強財政政策、貨幣政策與產業、價格等政策手段協調配合。同時,還要發揮投資、消費、外資外貿、市場准入、土地、區域政策、節能環保等政策工具的支撐作用。
第三,推進宏觀調控目標制定和政策手段運用機制化。包括:建立健全宏觀經濟形勢分析研判機制和監測預測預警信息會商機制;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建立健全社會聽證、信息公開、公眾參與、專家咨詢等民主決策機制;建立健全政策評估和調整機制,提高相機抉擇水平;推進宏觀調控政策統籌協調機制建設,增強宏觀政策調控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⑺ 國家應如何實施宏觀調控有什麼重要意義

我國宏觀調控內容與傳導機制趨於復雜

本輪宏觀調控之所以比以往更引人關注,與經濟的發展、市場的發育有很大關系。然而,要深入領會本輪調控的意義,有必要回顧一下以往的歷程。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我國宏觀調控的方式從直接轉向間接,調控對象從企業轉向市場,調控活動從條塊集中到中央。初步形成了在中央統一協調下,以計劃、財稅、金融部門為主,以間接手段調控引導市場活動的宏觀調控模式。宏觀調控的能力和水平也邁上了一個新的台階。當前,改革發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新問題主要是:財政金融政策伴隨的風險加大;宏觀調控中政府與市場的關系尚未理順;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系還不夠協調。針對這些問題,應該通過改革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進一步理順宏觀調控體系內部的關系;完善規則,強化監督,加快立法。盡快將宏觀調控活動納入規范、有序、合法、透明的軌道。

我國宏觀調控體系面臨的主要問題

一、宏觀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加大。隨著經濟發展階段的轉變,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從控制需求過熱、治理通貨膨脹轉向刺激需求、消除通貨緊縮。適度從緊的財政政策轉變為積極的財政政策。近年來連續發行建設國債,保持較大規模的國債投資,在取得積極效果的同時,財政赤字和債務規模增加的也較多。此外由於財政性投資還缺少規范和嚴密的管理和監督,透明度也較低,國債投資也存在一定的低效率、伴隨一定的資金回收風險。貨幣政策從"適度從緊"轉變為"穩健",由於金融制度和監管還不完善,因此在擴大貨幣供給,增加信貸投放的同時,不良貸款的風險也在增加。此外,在財政收支緊張的情況下,一些財政性風險在向銀行轉移。例如以出口退稅額作為抵押條件取得銀行貸款資金等。總體看,當前的財政貨幣政策伴隨著一定的風險。

二、行政手段對市場活動的干預仍然偏多。當前宏觀調控中仍然有明顯的行政干預色彩。特別近年來市場偏冷的形勢下,政府對經濟活動的直接參與增加,行政干預的色彩也有所增強。一是政府直接投資規模擴大,持續時間較長。政府部門對投資的調控偏重項目審批,由於投資決策與風險責任不對稱,決策者利益與項目效益沒有密切聯系,影響了投資的效果。二是在一些方面出現了過度干預的現象。如不恰當地限制市場准入,控制市場價格,限制競爭,保護落後。三是當經濟開始升溫時,為了防止新的過熱,在信貸資金和土地批租方面有些數量、規模控制等直接管理的方法又開始恢復。而一些市場調節措施,例如減稅、調整利率等使用的較少,效果也不明顯。總體看,宏觀調控中行政手段和直接管理的方法仍然較多,一些經濟手段的調控效果也還不夠好。宏觀調控中政府和市場的關系需要進一步調整。

三、宏觀調控各部門間的關系不盡協調。經過1998年和2003年的兩次政府機構改革,宏觀調控部門機構重疊和職責不清的問題得到緩解,但並未徹底根除。宏觀調控中的越位和缺位現象還不同程度存在。一是財政政策和貨幣政策的相互配合還不夠。實行積極財政政策時,由於傳導機制不暢,貨幣政策難以及時配合;貨幣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對財政政策的操作有時則產生不利影響,例如央行的公開市場業務導致國債利率降低,給財政的國債發行造成壓力;財政政策的一些操作措施增大了銀行的金融風險,例如出口退稅轉為銀行的抵押貸款。二是某些調控活動還不夠統一。例如預算編制中基本建設投資預算與政府公共預算分別設置;行政事業性收費財政部管立項,其他相關部門管標准等。這些都一定程度上形成了相互脫節,產生管理漏洞的可能。

宏觀調控體系改革的方向

宏觀調控是政府的一項重要職能;宏觀調控的方法、對象取決於經濟體制的性質;宏觀調控的目標和任務取決於特定時期經濟發展和運行的特點。因此,探討宏觀調控體系改革的方向,首先需要考慮未來政府職能轉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和經濟發展等諸方面的情況。

一、經濟運行特點發生了重大變化,刺激需求、控制風險成為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在綜合國力有巨大提高的基礎上,到1990年代中期,長期困擾中國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的商品供應普遍緊缺已經轉變為相對過剩。市場供求總格局的這種變化,是一個帶有根本性的轉折,表明經濟增長已經由供給約束為主的階段轉入需求約束為主的階段。當前雖然國內消費和投資保持較高的增速,但供給跟進增長的能力比較強大。一些需求熱點,例如電子通訊、汽車、房地產等,價格不升反降。基礎原材料和電力緊張的情況,在市場價格的調節下,預計也會很快改變。如果考慮到國際市場的情況和增加進口的潛力,應該說持續的供不應求和通貨膨脹不會再次發生。隨著經濟總量關系的轉變,我國經濟運行的特點必然發生變化。經濟的周期性繁榮不再是結束於過熱和嚴重的通貨膨脹,而是新的生產過剩。與此聯系,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也必須在刺激需求和控制經濟風險之間相機抉擇。刺激需求時,要盡可能縮小政策措施伴隨的風險;在控制經濟風險時,要盡可能不影響市場的活力。這些都要求宏觀調控必須更多地運用經濟手段,通過市場實施調節。

二、經濟體制改革進入加快發育和完善要素市場時期,宏觀調控的內容和傳導機制趨於復雜。隨著基本經濟制度的逐步完善,產權關系、財產關系會進一步明確,在此基礎上,要素市場體系會得到較快發展完善,市場配置資源的功能不僅表現在商品生產方面,而且將深入到生產要素配置方面。在金融方面,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保險市場間的資金將相互流動、相互制約;在進一步對外開放的形勢下,國內金融與國際金融融合的程度會不斷提高,資金市場和外匯市場間也會形成更密切的關系。利潤、利息、稅率等影響資本收益的因素對社會資金供求總量的影響會不斷加大。財政貨幣政策的調控內容和傳導機制都趨於復雜。

三、我國經濟將在更大范圍、更廣領域和更高層次上與國際接軌,對宏觀調控的內容和方式提出了新的要求。在經濟全球化和加入世貿組織的新形勢下,我國經濟必然進一步與國際接軌。這就要求宏觀調控不僅要考慮國內經濟運行的情況,也必須考慮國際經濟運行的情況;宏觀調控的方式不僅符合國內情況,也要與國際規則接軌。

完善宏觀調控體系的若干建議

一、理順宏觀調控各部門的關系,規范穩定各自的職能。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完善國家計劃和財政政策、貨幣政策等相互配合的宏觀調控體系"。要根據報告的精神理順計劃、金融、財政等宏觀調控部門間的關系。計劃的職能目前包括兩方面:其一是從經濟發展和運行的全局進行謀劃,提出調控目標;其二是具體安排政府的直接投資項目。由於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需要由政府提供,因此從未來看,這兩個方面的職能都要保留。從改革方向看,計劃今後突出提出宏觀調控的目標;政府支出的安排則宜集中到財政部門。從財政職能看,重點要強化公共財政職能,完善轉移支付制度。各級財政支出首先應保證社會公共產品和服務的需要;基礎設施建設必須由財政支出的也應盡可能引導社會資金參與,財政資金不能再投入一般競爭性產業。金融方面,從提高貨幣政策制定的透明度,針對貨幣市場、資金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控角度看,應該加強貨幣政策的獨立性,減少對貨幣政策調整的直接行政干預。政府主要通過調整宏觀調控的目標協調財政和貨幣政策,財政收支和貨幣政策的調整,則需要在財政和央行各自的規則范圍內按程序進行。

二、加強立法,在法律規范下實施宏觀調控活動。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完善和宏觀調控水平的提高,應該逐步用法律方式穩定和規范宏觀調控的模式,包括部門設置、部門職能和許可權的界定等。積極創造條件,制定國家計劃法、投資法、財產法、國民經濟穩定增長法,通過法律法規,確定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基本規則和決策程序,規范協調宏觀調控手段和機構的活動。適應產業升級的要求,還應該加強促進新興產業特別是關於知識經濟方面的立法,例如高新技術產業促進法、信息法、電子商務法等。政府要在法律規范內,依法進行宏觀調控活動。

三、加快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當前宏觀調控中經濟手段的作用不理想,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較大,都與宏觀調控的基礎不完善有關。例如銀行和金融企業的內在機制不完善,權、責、利關系不對稱,造成了國家承擔大部分的金融風險責任,同時以行政手段(控制不良貸款比例等)約束大多數的金融活動,使貨幣政策傳導機制不暢,調控措施伴隨的風險較大;又如財稅體制不完善,財政支出還不夠規范和透明、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不夠一致、稅收體制也還存在諸多問題。這些增加了財政政策的風險,限制了減稅措施的實施。要加快推進投融資體制、金融體制、財稅體制改革,促進資本等要素市場發展,盡快完善宏觀調控的基礎。

⑻ 如何對領導權力進行科學合理的劃分與配置

領導權力的行使是以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為前提的,因為領導權力的行使必須首先立足於有序的組織機構,即所謂的在其職,謀其政。
(1)宏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
宏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主要是從與社會大系統諸要素的互動中探索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①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服從於國家的政治制度; ②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有利於公民權利的充分享有;③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與社會經濟結構相適應;④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必須考慮民族傳統文化的因素。
(2)微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
微觀層面上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主要是從行政系統內部各要素的聯系中尋求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①組織職能的配置是領導權力的合理劃分與配置的基礎;②組織是領導權力合理劃分與配置的載體;③組織人員是領導權力行使的主體。
從以上的分析可以看出,領導權力的劃分與配置必須與社會大系統相適應,並充分考慮領導系統內部的各種要素,從而把各種要素相互融合與協調,才能達到領導權力劃分與配置的科學化與合理化。

⑼ 如何理解我國宏觀調控法的主體

在公權力領域,任何權力的行使都不能缺少主體的存在,當然宏觀調控權也不例外。國家雖然享有宏觀調控權,但其權力的行使是需要藉助一定的組織或機構的,於是國家享有的宏觀調控權便分化成許多的分權力,例如宏觀調控決策權、宏觀調控執行管理權、宏觀調控監督權等,分別由不同的機構或組織來行使。我國憲法第62條第9、1O款,第67條第5款,分別對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以及對國家預算享有決策、審批的權利作出規定,這就是一種宏觀調控權主體行使宏觀調控權的法律體現。

宏觀調控權主體並不是單一的,而是由決策主體、評估主體、執行管理主體、實施主體、監督主體等多元主體所共同構成的一個統一體。宏觀調控權主體就像人體的各個部分,每個部分都是相互獨立,自成體系,承擔著不同的功能。同時又需要各個部分相互聯系在一起,共同發揮作用。一項宏觀調控決策制定之後,就需要有具體的機構去實施。實施的效果如何,就需要有具體的機構去評估,為更好的進行下一步宏觀調控積累經驗。而沒有對實施的機構進行相應的管理和有效的監督,那麼宏觀調控的目標就難以實現甚至落空。所以宏觀調控權主體具有多元性
分類依據
對於這個問題,有的學者從經濟法律理論研究的「二元」基本假定,即在權利主體和義務主體二元結構基礎上來分析,把宏觀調控法的主體分為兩類,一類是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主體,即所謂的「調控主體」;一類是在市場經濟活動中接受宏觀調控的主體,即所謂的「受控主體」。其中「調控主體」就是宏觀調控權的主體。
有的學者從一元的角度來分析宏觀調控權主體,即從宏觀調控權主體內部進行分析。一是根據主體所承擔的職能,實際上就是明確具體哪些國家機關具有宏觀調控權。這種分類依據是通過對權力主體的宏觀調控的職能的考察來分析。如果一個國家機關具有宏觀調控的職能,那麼它就是宏觀調控權的主體,反之,如果不具有宏觀調控的職能,它就不是宏觀調控權的主體。需要強調的是,某一國家機關具有某一宏觀調控職能是由市場經濟基礎所決定,「每個時代的社會經濟結構形成現實基礎,每一個歷史時期由法律設施和政治設施以及宗教的、哲學的和其他的觀點所構成的全部上層建築,歸根到底都是應由這個基礎來說明的。」_1 宏觀調控權是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的一種新型國家經濟權力,同樣,宏觀調控權主體的產生和存在也是市場經濟發展的產物,而不是人們的主觀臆斷的結果。另一是根據相關的法律確定主體所具有的宏觀調控權,即依法對宏觀調控權在各國家機關進行配置,由於某一國家機關依法所享有的宏觀調控權不同,進而所承擔的宏觀調控的職能也不同,它在整個宏觀調控權主體結構中所處的地位也就不同。目前,我國沒有統一的宏觀調控法,關於宏觀調控權的規定主要體現在我國憲法、立法法和其它相關的法律中。某一國家機關能否進行宏觀調控,對何種市場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都是由法律所規定的,非經法律規定或授權不能成為宏觀調控權的主體。
基於經濟法律理論研究的「二元」基本假定,對宏觀調控主體的分析過於籠統、抽象。只是單單地指出「調控主體」是宏觀調控權的主體。沒有對宏觀調控權的主體進行進一步的劃分。在具體的宏觀調控活動中,很容易造成調控主體之間的權責不清、採取的調控措施不力等問題。
應從一元的角度對宏觀調控權的主體進行分類。首先,確定宏觀調控權主體的法律依據,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劃分為不同的宏觀調控權主體。調控主體具體享有哪些宏觀調控權,應該由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這里需要強調的是,這里的「法律」應該是憲法、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制定的法律、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其他的地方權力機關制定的地方性法規、民族自治法規、經濟特區的規范性文件都不得對宏觀調控權主體作出規定。其次,由於宏觀調控權的產生與存在是社會發展的產物,完全依靠法律對宏觀調控權主體所作的規定,很難適應社會經濟的迅速發展。同時,我國目前法律體系不完善,法律法規不健全,希望依靠法律對宏觀調控權主體作出詳細的規定更是不可能。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某一國家機關所承擔的宏觀調控職能會有所變化,這種職能的變化體現到相應的法律中會有一個時間的問題。為了更好地對市場經濟活動進行宏觀調控,就需要依據主體所承擔的宏觀調控的職能對宏觀調控權的主體進行分類。把法律的分類依據與職能的分類依據兩者結合起來。對於法律有明確規定的依法律,對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則依某一國家機關所承擔的宏觀調控的職能。

⑽ 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和有效性(如何認識宏觀調控有效性問題(3))

從2003年開始,隨著宏觀經濟增長加速,我國經濟運行中出現了一些新的問題和矛盾,主要是農業生產增長緩慢,糧食供求關系趨緊;固定資產投資膨脹,某些部門的投資增長過快;貨幣信貸投放過快,流動性過剩日趨嚴重;外貿順差較大,國際收支不平衡矛盾突出;煤電油運緊張,能源資源供應趨緊;經濟增長的資源環境代價過大,節能減排形勢嚴峻。針對這些問題,2003年下半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審時度勢,實施了新一輪宏觀調控。實踐表明,宏觀調控是必要的,也是成功的。五年來,不僅經濟增長的速度保持平穩快速,而且經濟增長的質量明顯提高。
宏觀調控十分必要 深入認識宏觀調控的必要性,需要分析市場經濟與政府幹預的關系。市場經濟條件下,有些領域存在市場失靈,必須通過政府幹預來糾正。政府幹預是在任何市場經濟國家都存在的,它主要包括微觀規制、宏觀調控和制度建設三項內容。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的現階段,即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階段,政府幹預更具有特殊必要性。第一,我國是發展中國家,加快發展經濟的任務迫切而繁重。我們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重克服市場的缺陷和防範其可能引發的經濟較大波動,努力實現經濟持續穩定快速增長。這決定了政府在促進經濟發展方面必須發揮更積極、更主動的作用。第二,我國是正處於改革過程中的體制轉軌國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基本框架雖已建立,但還需要進一步完善,在這一過程中出現的新問題和新矛盾尤其需要密切關注和及時化解。這決定了我國政府承擔的職能遠比發達國家政府更為廣泛而復雜。第三,我國是社會主義國家,政府的基本功能是實現經濟社會的全面發展,保障全體居民物質生活和精神生活水平不斷提高。這決定了政府宏觀調控的目標必然是多重的,而且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而變得更加豐富。 宏觀調控成效明顯 2003年,中央提出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和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是這一輪宏觀調控取得顯著成效的根本保障。總體來看,本輪宏觀調控的成效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實現了經濟的平穩快速增長。2003年以來,在過高的投資增速有所抑制和國內消費需求逐步增強的基礎上,GDP年增長率連續保持在10%及以上,年度間增幅波動不超過1個百分點,沒有出現大的起落。這樣的經濟增長局面,在新中國成立以來是首次,在世界經濟發展史上也是少見的。與上世紀幾次宏觀調控相比較,此次宏觀調控的難度加大。以前幾次宏觀調控的背景,基本上與當時的國內需求特別是投資需求過高密切相關。這一輪調控不僅與投資需求過高相關,而且與出口需求較高相關。受國際因素復雜性、不確定性的制約,宏觀調控的難度明顯增大。宏觀調控著力於解決固定資產投資增長過快、部分行業產能過剩、貨幣信貸投放增加過快、對外貿易和國際收支不平衡以及房價上漲過快等突出問題。政策措施主要是,嚴把土地、信貸兩個閘門,提高市場准入門檻,適時調整財政政策、貨幣政策,完善產業政策和土地政策。2003年以來,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多次及時調整金融機構存款准備金率、存貸款基準利率,取消或降低部分「兩高一資」產品的出口退稅。實踐表明,這些措施產生了明顯效果。 在調控總量的同時,注重加強結構調整的力度,將短期穩定與長期可持續發展有機結合起來。這一輪宏觀調控從加強農業基礎入手,從制度上、政策上和投入上採取了一系列重大舉措,實現了糧食連年增產、農民持續增收。農業生產的加強,為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發展奠定了堅實基礎。國民經濟的其他薄弱環節也在這幾年得到加強,煤電油運等以往的瓶頸制約得到明顯改善。我們在這幾年宏觀調控實踐中形成的「堅持區別對待,有保有壓,不搞一刀切,不搞急剎車」的做法和「從實際出發,注重效果,維護經濟社會發展全局穩定」的原則,不僅保證了本輪宏觀調控的成效,而且豐富了宏觀調控的理論與實踐,為今後的宏觀調控積累了寶貴經驗。 在調控經濟的同時,積極推進改革開放,著力改善民生,注重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運行步入科學發展的軌道。宏觀調控為深化改革、擴大開放創造了良好的經濟環境條件;改革開放特別是金融體制改革和財稅體制改革,為宏觀調控政策措施產生積極效果提供了必要保證。這幾年,經濟平穩快速增長,國力明顯增強,為全面加強社會建設、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提供了物質條件。財政對教育、醫療、社保等社會事業的投入逐年增加,就業狀況有所改善,居民收入持續較大幅度提高,各項社會事業得到發展,一些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問題在不同程度上得到改善,促進了社會和諧與公平正義。把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作為宏觀調控的重要目標和內容,不僅豐富了宏觀調控手段、擴大了宏觀調控成效,而且使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理念深入人心,使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從認識到實踐都發生了重要轉變。 本輪宏觀調控的成效,還體現在調控經驗的豐富和對宏觀調控認識的提高方面。宏觀調控的目標應該是多重的,要兼顧穩定與增長、發展與改革等多方面的綜合效應。調控手段主要是經濟手段和法律手段,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發揮各種政策的組合效應。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實現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既要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又要注重克服市場的缺陷和防範其可能引發的經濟較大波動。特別是在工業化、城鎮化進程加快和改革攻堅的過程中,更需要通過宏觀調控實現經濟總量的基本平衡,促進經濟結構優化,保持經濟平穩運行。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的成功實踐,使我們加深了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規律的認識,增強了駕馭經濟社會發展大局的本領。實踐表明,有效的宏觀調控是實現科學發展的重要基礎。健全的市場機制和有效的宏觀調控都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不可或缺的重要組成部分,兩者相輔相成、互為依託,統一於經濟運行的全過程。 進一步深化對宏觀調控的認識 當前,我國經濟社會發展正處於關鍵階段,宏觀調控的任務愈益繁重。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有必要討論兩個關於宏觀調控的認識問題。 關於如何看待宏觀調控中的行政手段。有些人認為我們在宏觀調控中過多地使用了行政手段,而市場手段使用力度不足。這其實是一種誤解。 首先,必要的行政手段本身就是宏觀調控的工具之一。現代市場經濟並不是完全自由放任的市場經濟,所有市場運行主體的行為都必須遵從市場經濟規則。這些市場經濟規則表現為法律、政府法令法規、同業准則規定等形式。政府管理監督市場運行主體遵從這些法律法規的過程本身就必須權威性地運用行政力量。政府根據需要制定的相關宏觀調控政策的推行也需要行政權威,特別是在調控對象不願意認真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時,更需要政府以行政方式推行政策。此外,處理國際經濟交往中的相關問題也需要政府根據國際法和國際慣例使用行政手段。因此可以說,政府在經濟管理與調控市場時使用行政手段並非人們的主觀偏好,而是市場經濟條件下宏觀調控的客觀要求。 其次,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尚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主要表現在:我國還處於工業化的中期階段,工業化的歷史任務尚未完成,生產力水平低,同時產業結構落後,增長方式粗放,科學技術等方面與發達國家還有較大差距;城鄉之間、區域之間發展很不平衡,城鄉二元經濟的狀況還十分明顯;我國經濟總量雖然居世界前列,但人均水平仍然落後,屬於中下等收入水平國家。這些特點決定了:一方面,必須不斷加強和改善宏觀調控,努力保持經濟穩定協調快速發展,避免出現大起大落,盡快縮小與發達國家的經濟差距;另一方面,由於市場不完善、市場機制不健全而增加了宏觀調控的難度,主要是:第一,我國宏觀調控是在經濟體制轉軌的大背景下進行的,由於市場體系不健全,市場作用難以充分發揮,微觀經濟主體對一些宏觀政策變化不敏感。例如,企業對資金價格變化反應不靈敏,影響了利率等金融調控手段的效力;資源價格形成機制不完善,不少重要資源能源的價格長期低估,企業缺乏節約的動力和積極性,必然影響節能減排措施的落實。第二,由於中央與地方財權和事權劃分不清晰,政績考核體系不健全,管理體制未理順,有些地方政府對宏觀調控措施的落實不積極、不到位,在控制投資、調控房價、節能降耗、治理污染等問題上,不同程度地存在「上頭熱,下頭冷」、「上有政策,下有對策」的情況。第三,各地發展不平衡,發展狀況差別較大,宏觀調控必須統籌兼顧,有保有壓,促進區域平衡發展。第四,隨著對外開放的擴大和經濟全球化的發展,國內外市場聯系日益緊密,相互影響增強。而我國應對外部沖擊的經驗和能力都不如發達國家,進一步加大了宏觀調控的難度。這些問題的存在,要求政府有針對性地及時採取必要的措施加以應對。這並不是過多地使用了行政手段。 再次,評價市場手段使用的力度,需要從兩個方面進行分析。第一,隨著我國經濟規模的持續增大和改革的不斷深入以及我國經濟與世界經濟的聯系日益緊密,我國宏觀經濟問題的復雜性、不確定性越來越突出,外部影響越來越大,宏觀調控中貨幣政策和財政政策等市場手段的使用越來越需要兼顧宏觀經濟運行的各個不同方面。除非受到強烈的沖擊,在多數情況下,及時適度的微調才是有利於經濟發展的。第二,現代經濟學理論已經證明,在某些場合,純粹的市場手段無法實現所有目標。典型的例子就是所謂的「三元悖論」,即一個經濟體中,貨幣政策的獨立性、匯率的穩定性、資本的完全流動性往往難以同時實現,最多隻能同時選擇實現其中兩個目標,而放棄第三個目標。事實上,包括發達國家在內的各國在面對「三元悖論」情況時,也只能選擇其中對自己較為有利的兩個目標。在目前條件下,市場化的貨幣政策作用受到一定程度的制約是難以完全避免的,必須根據具體的實際情況,使用市場化手段並輔之以數量控制等行政手段,才能取得較好效果。2007年底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制定的穩健的財政政策和從緊的貨幣政策,就是針對當前宏觀調控的主要任務提出來的。要做到既防止經濟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又加強對發展薄弱環節的支持力度,同時能夠應對外部環境可能出現的各種變化,就必須綜合採取經濟手段、法律手段並輔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 關於如何看待宏觀調控的效果。正確評價宏觀調控效果,需要分析在宏觀經濟運行中政府幹預的內涵。 前面已經提到,政府幹預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內容:微觀規制、宏觀調控、制度建設。微觀規制主要適用於局部、行業、部門、企業乃至個體,主要針對如環境的使用和補償這樣的經濟外部性問題以及自然壟斷行業等方面的問題。微觀規制的目標是使局部、行業、部門、企業、個體的行為遵循國家的法律、條例、規定,符合國家總體利益。宏觀調控主要針對總體的、全局的問題,特別是短期內社會總供給和總需求的矛盾或不均衡問題。宏觀調控的目標是有限的,即經濟增長、物價穩定、保障就業和國際收支平衡四個方面,其目的是保持宏觀經濟的持續穩定快速增長,實現經濟發展與社會發展的協調、經濟發展與資源環境承受能力的協調,並要兼顧短期經濟增長與國家長期戰略目標的一致。而制度建設則主要針對長期的體制性、機制性、結構性等問題。我國制度建設的目標是通過深化改革,逐步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實現經濟社會的長期可持續發展。宏觀調控與微觀規制、制度建設存在相互關聯、相輔相成的關系。宏觀調控為微觀規制、制度建設營造良好的經濟大環境,宏觀調控的效果又在不斷深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各項改革中,在加快轉變經濟發展方式、推動產業結構優化升級的過程中,在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各項工作的落實中得到增強。 從政府幹預的這三方面內容來看,宏觀調控的主要目標至少有兩個特點:第一,雖然宏觀調控政策的制定和實施要注意與長期問題的解決有機結合起來,但宏觀調控的重點主要是解決短期的經濟穩定問題,調節總供需之間的不平衡。無論宏觀調控的目標還是宏觀調控的手段,其面對的問題主要是宏觀經濟短期的、流量性的問題,而不是長期的、存量性的問題。第二,雖然宏觀調控效果是否明顯依賴於經濟社會制度框架,但宏觀調控不能解決經濟社會制度性問題。全面完成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任務,主要應依靠政府幹預的制度建設功能(現階段主要表現為體制改革),而不是宏觀調控功能。在向市場經濟轉軌的過程中,宏觀調控與制度建設之間存在著明顯的相互依存、相互推動以及相互制約的關系。因此,在分析宏觀調控的有效性時,不能把宏觀調控的范圍泛化。不能把安全生產、食品安全、環境事件等主要應由微觀規制解決的問題歸為宏觀調控問題;同樣,也不能把一些需要長期解決的深層次的結構性、制度性問題歸於宏觀調控。對於宏觀調控的效果,必須科學分析、客觀評價。 當前,宏觀調控面臨著新的艱巨任務。針對我國經濟運行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深層次矛盾,我們要把防止經濟增長由偏快轉為過熱、防止價格由結構性上漲演變為明顯通貨膨脹作為首要任務。同時,要密切關注國際國內新出現的問題,如我國南方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災害、美國次級抵押貸款危機等所可能帶來的影響,科學把握宏觀調控的節奏和力度。通過進一步提高宏觀調控的科學性、預見性和有效性,避免出現大的起落,實現經濟又好又快發展,為完成黨的十七大提出的戰略目標奠定堅實基礎。 (作者為中國社會科學院數量經濟與技術經濟研究所所長)